更新时间:2024-08-25 17:31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顺北大街32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47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100%,其中博士13人,硕士315人,占总人数的69%。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法院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广顺北大街32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47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100%,其中博士13人,硕士315人,占总人数的69%。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目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各类法庭50个,包括远程视频法庭(数字法庭)、外事法庭、少年法庭、亲情会见室等。远程视频法庭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声音图像和案件信息系统的对接,为不能或不便到庭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外事法庭配有同声传译,维护涉外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少年法庭营造温馨的环境,体现出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司法人文关怀。亲情会见室用于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亲属的会见以及心理辅导专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后勤、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等事务。
红色象征着公平、正义、热情、斗志。院徽以中国红为主色调,展现出三中院为创业而骄傲、为进取而自豪的精神。
院徽由内外双环构成,代表同心与凝聚。世界上最伟大的力量,就是同心合力。外圆上部分是三中院的全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部分是三中院全称的英文翻译。内圆中间的华表指代首都北京。两边标有白色天平,标明职业特点,象征公平正义。华表下的三层底座代表三中院。底座背部标有冉冉升起的太阳,向上辐射出金色光线,象征着三中院各项事业日新月异,蓬勃向上。
院徽全图代表着三中院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着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拼搏奉献!
自2013年8月21日履职至2019年6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各类案件127735件。
建院以来,三中院先后推出民商事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法官会议制度、便民服务机制、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系统、书记员分类集中管理、司法网拍大额资产贷款机制、执行悬赏保险机制等多项创新举措,三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法官会议相关经验入选最高院首批20个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推出干警业绩激励机制,奖励先进凝聚人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展示一流的队伍形象,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党组书记:薛春江
院长:张朝霞
副院长:王海虹
建院以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屡获佳绩,获得“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先进法院”、“首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多名法官荣获“北京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法院模范法官”、“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争创奖”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