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9 07:49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北京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二、负责受理、核发北京市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北京市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北京市区域内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三、负责北京市区域内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电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六、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战备通信工作。
七、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少林。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黄平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彭健恒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处)
一、局党务、政务工作:
(一)负责文秘、信息、保密、外事、档案工作;
(二)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工作;
(三)负责对外宣传协调工作;
(四)负责管理局全年计划、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领导批示等督促查办工作;
(五)负责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财务工作;
(六)负责内保、车辆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工作:
(一)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通信行业监管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局重要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处理行政诉讼事务;参与起草、审核涉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全局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五)负责与各有关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监察工作: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开展监察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本单位机关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受理控告、检举和申诉,并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四)完成上级和本局交办的相关事宜。
★市场监督管理处(信息安全管理处)
一、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
三、负责电信资费的管理;
四、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对非法经营电信活动进行查处;
五、负责各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六、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
七、负责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网络管理处(北京市战备应急办公室、通信行业信息中心)
一、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用网络公用资源的管理;
二、负责北京地区电信网中使用的所有号码资源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通信行业的统计、分析和监督;
四、负责通信行业网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管理;
五、负责战备应急通信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北京互联网交换中心
一、负责国家级互联网互联单位的国内信息交换:
(一)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网间的互联互通和国内信息交换;
(二)北京互连节点(NAP)的运行维护、发展与管理。
二、负责提供各互联单位间的信息流量统计及网间结算依据:
(一)互联单位间出入信息流量统计;
(二)按月向各互联单位出具相互结算的数据。
三、监督、协调和改善互联单位间数据交换的通信质量;
四、承担国家中心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电信设计施工管理处
一、负责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的市场监管: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有关通信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通信建设市场进行监管。
(二)负责通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批和管理;
(三)负责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概预算证书等市场准入个人执业资格的审查和管理;
(四)负责通信工程造价、招投标监管。
二、负责住宅小区与公共建筑配套通信设施的管理;
三、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政府交办的与通信建设市场相关的其它工作。
★北京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发布的有关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二、负责北京地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和跨省通信工程在北京地区的具体监督工作;
三、参与重大通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根据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对违反质量监督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通信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劳动部有关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和管理北京市地区的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北京市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办法。鉴定检查通信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工作;
三、根据规定的权限与程序,管理与核发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开展通信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五、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通信行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从业准入的监督与检查;
六、授权、委托培训机构,确保职业培训和鉴定质量;
七、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4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被授予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