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14:01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于2007年3月21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市邮政行业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行政编制25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
(二)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
(三)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四)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与北京市邮政公司于2007年3月21日同时正式对外挂牌,原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被撤销。
政企分开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将独立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监管范围既包括北京市邮政企业,也包括北京市其他从事邮政业务的寄递企业。设立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有利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邮政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新设立的邮政监管机构和邮政企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王跃: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敬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黄立群: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内重要事务;负责局机关秘书、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信访、局内重大事项督办、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办公自动化网络运行保障和设备维护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制定实施;负责外事、对外宣传与协调工作;组织办理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邮政地方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邮政行业相关法规的宣贯工作;推进邮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本地区邮政业标准的组织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合同审查;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遍服务处(机要通信处)
贯彻邮政服务标准;掌握本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情况、制定落实保障政策、定期监测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服务质量监控体系;保障机要通信安全;监督基本邮政业务价格的执行;负责处理邮政服务质量投诉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核邮政企业分支机构设置或撤销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涉及邮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邮政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邮政特约监督员管理;负责其他邮政普遍服务事务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管处
掌握邮政市场基本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基础数据信息;负责组织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专营权;依法落实对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并监督管理;协调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监督检查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通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制定、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处理快递等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负责邮政行业用品用具的监制管理;依法查处伪造、冒用、擅用邮政专用标志行为;负责邮政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涉及邮政市场监管的其他事务;负责快递协会的业务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公务员招录、人员工资福利、休假、公费医疗、因私出国(境)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和规定;负责预算管理、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及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务管理工作;拟定本局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对地方政府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设施建设所提供的资金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本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对我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对本局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对本局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线索的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工会、老干部、共青团、统战和妇女工作;负责邮政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鉴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邮政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推荐、管理和指导;负责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的推荐、管理及备案;负责技师(业务师)、高级技师(高级业务师)的推荐;负责鉴定资格审核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参与组织推动技能竞赛活动;参与职业标准拟定和试题库建设工作;开展技能鉴定咨询、宣传、培训和相关交流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0年1月8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