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18:24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而设立的。市金融局是负责促进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该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动该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该市场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该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
三、统筹推进该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四、协调、推进该市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五、统筹推进该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六、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参与该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七、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八、推进该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九、研究制定该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的建设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发展情况。
十、负责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以及日常监管;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十一、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该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十二、指导、协调该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霍学文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中国证监会政策研究室国际调研处副处长、处长,国际合作部国际合作处处长,原北京市委金融工委副书记,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北京市金融办主任。2009年2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负责全局党组工作,负责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管人事处。
张幼林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干部局办公室副调研员、政研处副处长,北京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兼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机关党委、工会,协助分管人事处。
朱元广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原怀柔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纪委驻市地税局纪检组副组长兼市监察局驻地税局监察处处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助理。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证券期货服务处、金融综合处;协助分管办公室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
栗志纲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履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银行类机构风险处置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3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银行服务处、金融稳定处。
沈 鸿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
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副处长、处长、秘书三处处长、会议处处长。2009年11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金融协调处;协助做好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公文工作;负责北京市服务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综合服务平台投融资分平台工作。
刘伯正
职 务: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
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海淀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2010年11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组织选派挂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政策法规处(研究室)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金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拟订该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金融运行监测和重要课题研究;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联系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营业管理部。
银行服务处
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机构驻华代表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银行业金融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负责该市担保体系建设。
证券期货服务处
为证券期货业监管部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外国证券期货业和外国基金类机构驻华代表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支持推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证券期货业金融企业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协调推进该市企业上市、重组并购工作;负责该市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推进该市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承担该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工作。
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
为保险业监管部门、保险业金融机构、外资保险业机构驻华代表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支持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协调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保险业金融企业和市属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金融市场处
指导、推动该市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金融服务体系和多层次资该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该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指导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重点工程、主导产业和重要区域发展的融资工作;提出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金融综合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该市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推动农村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和涉农上市公司培育体系建设;协调市属农业类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重大事项;负责该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与监管;推动该市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金融协调处
协调落实该市金融发展和支持政策;统筹协调该市金融功能区和金融后台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该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联系、指导区县金融工作部门;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
金融稳定处
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负责该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推进市属金融机构重组;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协调解决该市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指导、协调该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市金融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1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9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