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6 20:40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层次。报考时没有学历限制,需选自考专业,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部分课程免考,该学历全国承认。可按规定接考自考本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中央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随着社会的变革涌现出大批渴求知识,需要学历的人士。如今的社会形态,让这些人再次踏入学堂已经不太现实,那么自考学历培训是步入职场人士的最佳选择,但人们一提起自考都觉得太难考了,所以自学考试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模式——中英自考。
中英自考是国家教育部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英国剑桥大学合办的考试,引用的是英国剑桥的教材和考试形式,中英自考的考试比较灵活。相对于传统自考来说也更容易。
中英自考针对学历、职场的要求,让你在获取学历的同时,可以获得同等级别职称的资格证书比起同等自考的学历有更高的竞争力,使你的学历更具有含金量。
中英自考现主要有以下四大专业:商务管理专业,金融管理专业,中英自考物流管理专业,中英自考采购与供应管理
中美合作自考是自学考试的一种新形式,是继中英合作自考尝试成功之后于2010年下半年推出的又一个中外合作自学考试项目。该项目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合作开考,引进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证书(IPMA)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对接互认,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
中美合作自考同其他中外合作自考一样,是我国今后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一个发展趋势(从应试教育向能力教育转变),特点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考生通过学习,既可以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学历、学位,又可以同时获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IPMA)。证书课程全文引进美国教材(中文版),教学、考试的传统应试模式,注重实际应用和理解。课程设置没有高等数学,大大降低了考试难度,适合各类人群学习。
1. 论文申报条件?
通过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含加考课、笔试、实践环节)通过,可以申报论文。为了更有利于考生,对于专、本科同时考试的,如果专科符合毕业要求,本科符合做毕业论文的条件,也可以在申报专科毕业同时,申报本科毕业论文。
2. 论文申报时间?
论文申报时间为一年2次,分别为6月10日-14日,12月10日—14日。6月、12月初,自考办在自考网站“信息发布台”发布当期毕业申报安排,考生根据安排进行网上申报。
3. 如何申报论文?
在论文申报时间,点击自考网站“自考业务办理大厅”,登陆考生个人中心,“业务办理”中选择 “论文申报”按钮,即可申报当期论文。其中,考生要注意,论文选题方向仅仅是作为初步方向,并非为最终论文题目,考生申报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不作为最终论文选题,最终选题题目需要和导师沟通后再确定。
4. 论文申报注意事项?
考生特别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提前办理接考、免考。如果考生需要办理接考或者课程免考手续,建议考生在论文申报前办理妥当,这样申报系统能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考生可顺利通过申报而不必去现场审核。否则若先申报论文,后办理接考、免考手续,则系统会提示考生去现场审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 留意现场审核。考生要看申报凭单提示,需要到现场审核的,需带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若考生因未办理免考、接考等手续而导致需要去现场审核的,可以先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论文申报栏里删除申报信息,并重新登陆“个人中心”进行论文申报,系统将不再出现审核提示,考生无需去现场审核。
(3)留意撰写安排。考生要留意报凭单提示,一些学校提前将论文报到时间、地点在凭单中做了安排,考生需按照安排到学校报到。没有在凭单中安排的学校,自考办会随时在“信息发布台”发布论文撰写通知,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过安排。
5. 论文成绩何时发布?
论文随笔试课程成绩在6月、12月一同发布,即6月申报的论文,12月9日发放成绩,12月申报的论文,次年6月9日发布成绩。考生可在“个人中心”里查询成绩。
6. 专科、本科的自考生同时考完的如何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
考生考完自考专科、本科(含加考课)所有课程,可以同时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专科毕业和本科论文均实行网上申报。待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完毕且答辩合格后,方可申报本科毕业。
考生先在网上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通过专科毕业初审(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或现场初审通过)并缴纳毕业审定费用成功的考生,凭毕业申报凭单到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现场(审核现场一般设在西城区自考办,具体见《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申报凭单》)进行论文现场审核即可。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的考生,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7. 高校在校生专科毕业但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如何申报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尚未拿到毕业证书的考生(如外省市专科自考生、普通高校在校专科生、网校专科生、成人高校专科生等),考完北京自考本科专业计划所有课程(含加考课)可以按专科学历接考自考本科,并申报自考本科毕业论文,但需考生到本科论文现场进行审核。待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需要办理接考的本科专业考生,再持专科毕业证书到北京市自考办补办本科接考手续,接考手续须于本科毕业申报前办妥。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⑤如果是外语专业本科(如: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必须使用所学专业的外语撰写毕业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分为上、下半年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6月9日—13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9日—13日。专、本科毕业均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申报。自考办会在6月、12月初,在考试院网站“信息发布台”上发布通知,请考生务必留意。
(1) 提前办理接考、免考。申报本科毕业时,如果考生需要办理接考或者课程免考手续,建议考生在毕业申报前办理妥当,这样申报系统能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考生可顺利通过申报而不必去现场审核。否则若先申报本科毕业,后办理接考、免考手续,则系统会提示考生去现场审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 毕业申报系统将原来比较复杂的专业计划,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成几个相对简单的小计划,由考生在申报时按照自己通过课程的情况进行选择。
(3) 到现场初审的考生,初审通过后,不在现场缴费,需要自行上网在毕业申报系统中缴费。未缴纳费用的,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4) 申报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材料需在网上提交,提交方式为:考生在系统中上传前置学历材料的图片(图片可以是网站截图或者纸质材料的照片),并在系统中录入前置学历的信息。如前置学历身份信息跟考生的状况相比有变化的,考生需要到区考办现场提交变更的证明材料。
(5) 前置学历材料包括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两种,获取方式见下文“前置学历查询及认证”一节的说明。考生已有学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的,无需再次查询认证,直接将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在毕业系统中提交即可。
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前置学历毕业时间不得晚于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一个月,如:自考本科毕业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前置学历毕业时间应在2017年1月31日(含)之前。否则,前置学历视为无效。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1)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报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3)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①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学位申报期限;
② 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即可。
(4) 外语符合以下条件:
①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②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报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报学位。
(5)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申报期限。除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有申报期限限制以外,其他主考学校暂无申报期限限制。
①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两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9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9月、第三年9月申报。
② 北京邮电大学:毕业一年内申报,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申报。
③ 中国传媒大学,申报四次,逾期不得再申报。即:6月的毕业生于当年9月、次年3月和9月及第三年3月申报;12月的毕业生于次年3月、9月和第三年3月、9月申报。
学位申报时间和安排
学位申报分为上、下半年2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3月17日—23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7日—23日。各专业因主考学校要求,安排又不尽相同。
上半年申报的为: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林业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下半年申报的为:北京大学(不含护理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主考的本科专业。
学位证一般自申报半年后领取。
领取方式有所不同,如北大、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就是由学校发放,其他主考学校主考专业的学位证由考试院自考办发放。这在申报学位凭单上有提示,请考生留意。
1、什么是考籍办理?
自考考籍指的是考生的基本信息、成绩信息、转出、转入、免考、接考等,考籍办理指的是考生办理转出、转入、接考、免考、开具证明等业务。考生一旦注册报考成功,基本信息就保存于计算机系统里,后续的报考、考试记录、成绩等信息也自动记录,无需考生办理。
因此,只有考生在北京获得一门合格成绩后,确实需要办理转出、转入、免考、接考、开具证明等才办理,不是每个考生都需要办理考籍。
除考籍转入、转出外,其他业务均可以代办。代办者需持办理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准考证办理。
2、考籍办理时间、地点、内容?
办理时间:每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办理。
停办时间:毕业审定期间(一般6月15--7月15日,12月15--1月15日) 档案整理期间(一般春节前一周至春节后二周,8月1—31日)不办理。
办理地点: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
办理内容:免考、接考、转出、转入、开具证明。
3. 办理接考
1. 什么是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的学习,叫接考(也叫专接本、接本、续本)。一般情况下,要接考自考本科,需办理接考手续。需要办理接考手续的考生须于申报自学考试毕业之前办妥手续。
不需办理接考手续的见问题4 “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接考?”。
2. 办理接考所需材料?
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办理,可以代办,代办者需持办理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准考证办理。
3. 办理接考有哪些注意事项?
(1)市自考办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考生原学历,若查验不到结果,考生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证书认证,并提交学历证书认证报告,证书认证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自考办根据认证报告的查询号码进行认证结果查询,查询到结果的方能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2)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的身份信息与毕业证不相符,考生须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上须有身份变更信息说明),否则不予办理。
(3)若专、本科课程同时考完,同时申报专科毕业和本科毕业论文,可在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凭毕业证书办理接考手续。另外,高校在校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可以先申报论文,待取得毕业证书后补办接考手续。
4. 哪些情况可以不用办理接考?
(1)北京自考、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不需办理接考手续。
(2)对于只有一个接考款别的自考本科专业,也不需再办理接考手续,具体专业如下(具体专业会随政策调整而调整,网站会及时公布):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中英合作专业)、经济学(独立本科段)、物流管理(独立本科段)、文化产业(独立本科段)、酒店管理(独立本科段)、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能源管理(独立本科段)、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金融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商务管理(本科)(中英合作专业)、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动画(独立本科段)、企业管理(公共交通方向)(独立本科段)、摄影(独立本科段)、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中国书法(本科)、学前教育(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独立本科段)、安全工程(独立本科段)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可不办理接考手续,但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前置学历,方能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资格。本条规定情况之外的本科专业考生必须办理接考手续。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
省内转考
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省际转考
A、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
B、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