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08:4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市语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领导。
北京市教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六)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七)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八)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九)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十二)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十三)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十五)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十七)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代管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不再列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并入市教委,对外保留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
(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在京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李奕(主持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处,联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负责校外培训、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方面工作,分管校外培训工作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联系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王攀(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方面工作,分管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馆、北京教学植物园)、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市盲人学校、实验学校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王方(负责基本建设、民办教育、学校安全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基本建设处、民办教育处、学校后勤处、财务处,联系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魏旭斌(负责机关工作运行、突发事件应急、政策研究、依法治教、教育发展规划、非首都功能疏解、国际合作与交流、人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工作,分管市教委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学院、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命题阅卷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港澳台教育交流中心、北京市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张耀天(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高校学籍管理与就业、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信息化建设方面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高校学生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信息化处,联系北京开放大学、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电化教育馆)、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市教委二级巡视员:葛巨众(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语言文字、工会方面工作,分管支援合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工会,联系北京市教育档案馆(北京教育博物馆))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市教育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
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牵头推动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
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统筹协调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初审。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设置、撤并工作并进行备案。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
4.基本建设处
负责拟定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统筹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监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使用及指导防汛工作。指导区学校校舍建设和修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住房建设。
5.学前教育处
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指导专门教育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
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各区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全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负责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建设管理工作。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拟订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各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民族和宗教工作。
9.民办教育处
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
10.校外培训工作处
负责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办学规范,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11.高等教育处
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负责优化高等教育教学资源结构,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2.高校学生处
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3.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北京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北京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5.督政处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6.督学处
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北京市督学资格认证,选拔、聘任、管理北京市督学。
17.评估与监测处
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18.教育信息化处
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业务能力提升。
19.支援合作处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协同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订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20.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审核审批和管理。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指导、协调及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的注册及管理。负责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师生申请的受理。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开展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境外办学的指导协调。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管理。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做好国家和本市重要外交外事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
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本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学校后勤处
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
23.财务处
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研究教育收费政策,拟定及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加强成本监测,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政策落实。管理市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款。负责本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控控制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负责学生奖、助、贷、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社会保障缴费,监督经费执行等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导本部门预算单位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24.审计处
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5.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生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管理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有关工作。
26.工会
负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学位法律法规;
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统筹规划和指导北京地区学位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北京地区普通高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审批;
负责北京地区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审批;
管理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监督检查北京地区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
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其它工作。
办事机构
设在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负责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关于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总体方案,督促检查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办事机构
设在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
负责本市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的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管理工作;
协调解决本市招生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
办事机构
设在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
主要职责:
(一)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及招生录取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研究生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市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及招生录取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成人教育招生工作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本市成人教育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务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职责: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市实际,拟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确定主考学校和开考专业;指导本市的社会助学活动;承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
2012年2月18日至19日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143个先进集体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线联平同志等194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荣获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经北京市财政局总结考评,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
在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2017年度全国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中,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送的两个新媒体作品荣获“新媒体类一等奖”和“新媒体类二等奖”。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四川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以及其他7所部属高校获得“2017年度教育政务新媒体综合力十强”荣誉称号,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同时获得“2017年度教育政务新媒体组织奖”。
市教委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2018年主办的第二届全国教育统计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
2019年11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19年12月,北京教委基教二处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9月2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二处荣获全国教材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被授予“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9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二处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