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3 14:06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所做出的总体部署,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批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明确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定位与组织形式、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界面等。3月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中心挂牌。
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于2024年4月29日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备后,现正式印发。新版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工作背景
2022年,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修订了《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2〕26号)。印发以来,实施细则在促进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健康有序运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省间交易电量1.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迎峰度夏期间,多措并举满足新增交易需求2700万千瓦,17条跨区通道达到最大送电能力,有力保障了电力可靠供应;省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17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0%,占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的31%,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消纳。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出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陆续制定电力市场运行、信息披露等基本规则。同时,高比例新能源接入、来水不确定以及极端天气等因素下,电力供需形势日趋复杂,对省间中长期市场保供应、促消纳提出更高要求。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各方研究完善市场机制,推动省间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创新开展省间多通道集中优化交易,取得积极成效,积累了成熟的经验。
在此背景下,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了本次实施细则修订。本次修订定位于深化省间中长期市场建设,围绕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促进新能源消纳、保障系统安全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实施细则的规范性、准确性、可读性,更好地支撑实际业务、服务市场成员。
修订过程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组织市场规则工作组等开展关键问题研讨。按规定以书面方式向市场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遵循“应采纳、尽采纳”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逐条与意见提出单位沟通。
二、主要修订
落实政策文件、基本规则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政策文件,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889号文)框架下,按照新制定的电力市场运行、信息披露等基本规则,修订完善相关章节内容,参考并细化其中与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相关的规定。在思路原则、方向观点、机制措施、措辞表述等方面,与国家政策、上位规则保持一致。
市场架构方面。一是规范交易品种,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合同变更、绿电交易,满足省间中长期市场的品种功能需求。其中提出以平台聚合方式开展跨区跨省绿电交易,做好与绿电实施细则的衔接。二是明确交易优先级,统筹考虑电量成分属性、电源类型、成交时间,提升交易组织与通道利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连续运营方面。一是强化分时段、带曲线交易,细化交易申报要求,明确申报、出清等场景下电量与曲线处理方法。二是进一步理顺各类交易方式的操作流程,统筹交易需求及电力保供等要求,新增交易要约机制。三是明确月内按工作日连续交易机制,新增多通道集中竞价交易,构建跨区跨省多买方-多通道-多卖方的竞争格局,提升交易灵活性,促进资源灵活配置。四是理清年度、月度、月内市场运营具体时间,明确交易日历、市场运营信息发布方式、市场交易公告内容,保障市场有序运营。
交易结算方面。完善结算体系,一是新增输电损耗结算一节,在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框架下,明确输电损耗的分类及清分、结算原则,统一输电损耗处理方式。二是新增波动偏差结算一节,明确了波动偏差的价格和结算机制,偏差电量管理及交易结算更加精细化。
交易平台方面。新增一章,首次在省间实施细则中提出交易平台账号注册、身份认证的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管理员账号和子账号的设立、管理及操作权限,强调企业账号在交易平台的操作行为代表市场成员的真实意愿表达,并对账号信息安全保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有关业务,跟踪分析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做好实施细则的宣贯培训服务。同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继续依托市场管理委员会,常态化收集市场成员关于跨区跨省中长期市场建设的意见建议,深化市场建设、持续完善实施细则,为市场各方搭建更规范、高效、公平的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