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4:30
官署名。明代初年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1382年)始置,设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掌监察百官,以时巡按所部,追核刑名,照刷卷宗;并协管在京吏部、金吾卫、旗手卫、直隶苏州府卷宗照刷工作。建文年间撤销。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