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托

更新时间:2023-01-11 00:33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托投资公司 1987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1994年更名为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间经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各一次,使注册资本达到50,679万元。 2002年6月,完成与天津滨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同时增资扩股67,818万元,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50,251万元,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 2003年10月,更名为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完成公司分立,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998,873元。 2008年10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固有业务项下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12、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同业拆借;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托业务

1、资产管理类业务

(1)资金信托业务:

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2)财产(权)信托业务

动产业务:是以设备的制造者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把动产设备的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目的,对动产设备进行管理和处分,包括落实具体用户,并会同供需双方商定出售或转让信托动产的价格、付款期限等有关事宜,出租动产设备,代理委托人监督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不动产业务: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投资机构所有。

a.房地产信托: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

b.土地信托: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人)。

c.其他财产权:其他财产(权)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除了动产、不动产的信托,如版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股权、债权、担保权、经营权等。它是动产、不动产信托的对称。

2、投融资业务

(1)贷款业务: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资金和单一信托资金对外发放的贷款。贷款种类包括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抵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银团联合贷款等。

(2)股权投资业务:利用委托人持有的股权或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

(3)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出租人)在企业(承租人)需要添置设备时,以出租人的身份从制造商或供货商处利用信托资金购入承租人选定的设备,然后再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保险;租赁期满,承租人按约定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具体包括:直接租赁(公司(出租人)直接在资金市场上筹措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贷款,购置设备,然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形式。)、转租赁(公司(出租人)先从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处租进一项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形式。)、回租(由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卖给公司,然后再从公司租回该资产的形式。)

3、投资银行与中间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包括所有资本市场的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重组、私人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咨询等业务。

(1)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通常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证券的行为。即把存在的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非证券化资产集中起来,进行重新组合,据此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可有效地把信用风险转换为市场风险,降低并分散风险。

(2)资产重组:接受企业的委托,对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整合,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资产重组的业务包括:

a.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等。

b.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是债务重组,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c.企业股权的重组:战术性资产重组(董事会批准)、战略性资产重组(监管部门批准)。

(3)财务咨询业务:公司凭借专门的知识、经验、技术和广泛的信息渠道,接受客户的委托,对指定企业、项目、产品、技术、市场、管理、服务、资信等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分析、论证,进而向委托人提供经济信息、数据资料、操作方案和可行性报告的业务。 例如:

a.资信调查:对客户指定业务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

b.投资咨询:对客户指定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和研究,进而为客户选择最佳的投资方案。

c.金融咨询:为客户提供金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业务。

d.财务管理咨询:接受企业委托,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供最佳方案。

证券投资部业务

基于风险分散原则,由具备专门知识、经验的投资经理,将不特定多数投资人资金运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资本利得或股利收入,为客户(委托人)提供增值理财服务。投资方向以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 股、债券和货币市场为主。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充分体现了专家理财的优势,主要特点有:

1.专业管理、专家理财——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大势的研究,充分发挥专业理财能力,以对证券投资的丰富经验,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合理配置信托资金的投向及比例,在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上实现平衡。

2.多元的投资组合——信托资金投向为上市公司流通A股、债券、基金、回购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通过专业的分析,在考虑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基础上,设计多元的投资组合,在不同投资品种之间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和调整。

3.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运用。

4.稳定的投资回报——经过专业的投资管理运作,可预期实现高于同期国债及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

历史实践证明,部门所属证券信托产品,即使在市场条件不好的时候,也无一不实现了产品预期收益的按期、足额偿付;在市场条件相对较好的时候,更是在实现了产品预期收益后,给委托人带来超额的分红收益。2007年,公司借助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分别于一月、三月、四月荣获中国信托业协会评比盈利能力最强证券信托荣誉称号。此外,为适应市场的发展,信托证券投资部从2007年开始积极与国内多家资深证券公司合作,先后聘请中信证券、泰达合赢、长城证券等证券公司担当证券投资顾问,以期为投资者更好地实现证券信托投资资金的稳健增值。

自营业务

1、贷款业务;利用公司固有资金为客户提供中、短期贷款。借款企业可以用其动产、不动产、股权、存单等方式向我公司申请抵押、质押贷款,对于有信誉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客户,我公司也可以办理保证贷款业务;

2、投资业务:除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外,还可以进行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及金融产品投资。

3、担保业务;以公司固有财产为企业提供各种担保业务。

4、其他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租赁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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