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3 10:44
北条泰时(1183-1242),幼名金刚,法名观阿,日本镰仓幕府第三代执权,北条义时长子。历任陆奥国远田郡地头职,骏河守、武藏守。1221年,统率幕府军进军京都,打败后鸟羽上皇,设立六波罗府,任首任六波罗探题,监督朝廷,负责处理畿内及西国的行政、诉讼事务。1224年,义时死后接任执权。1232年,制定武家法《御成败式目》,作为镰仓幕府的基本法典,从此确立了镰仓幕府以北条氏为核心的执政政治体制。
日本寿永二年(1183年),北条泰时出生,幼名金刚,母亲是侧室阿波局。建久二年(1194年)元服,源赖朝亲自为他乌帽子亲,改名为赖时。至于何时改名为泰时,没有确切的时间。元服的同时与三浦义澄的孙女矢部禅尼(三浦义村之女)结立婚约,建仁二年(1202年)结婚,翌年诞下时氏。矢部禅尼离开后,迎娶安保实员为继室。
建历元年(1211年)补任修理亮。与此同时异母嫡长子朝时与源实朝不和而失势。泰时以庶长子的身份成为长男。1213年(建历三年),与父亲率战参战和田合战,消灭了和田义盛的势力立下战功,就任陆奥国远田郡地头职。
1218年(建保六年)待所就任别当一职。1219年(承久元年)任官从五位上骏河守官职。1221年(承久三年)北条泰时以总大将身份上京,镇压支持后鸟羽上皇的军队,后称承久之乱。在京都重新设置六波罗探题北方一职。叔父北条时房就任六波罗探题南方一职。自此之后留京监视朝延,控制近畿以西的御家人的行动。
贞应三年(1224年)四月,父亲义时突然死亡。泰时赶返支持义母伊贺之方的儿子政村成为执权,不久发生伊贺氏之变。姑母北条政子将伊贺氏流放,泰时继承家督,成为第三代幕府执权。处理完伊贺氏之变的后事,最终泰时获得了北条氏嫡系的家令,重用尾藤景纲。而其他北条氏氏族亦顺从泰时,成为了家中的得宗,也是内管领的前身。
经历承久之乱后,新任命的地头行动及收入在各地引起争议。此外亦必需执行集团指导体制指导理念。当时解决纷争就以赖朝时代的“先例”为准。即使有先例,情况可能与以往大有不同。泰时依赖当时京都法律家的笔令的贵族法的要点,每天勤力地预习。泰时以自己武士中心为基准,决心成立以武士生活为基本的法规取代先例,评定众亦支持此建议。
以泰时为首的评定众针对过去各案而进行修订。贞永元年年(1232),全部51条基本法典完成。初时称为式条或式目,最终被称为御成败式目。当完成的时间泰时寄去重时的书信是这样写的。
“很多裁判的控制都是强者取胜,而所负的弱者根本不公平。不论身份的高低,创建了一套公平而无偏袒审判的式目。京都周围的人会笑他们不知道这些事‘既然你不知道你就向惠比须诉求吧’,因此对此标准没有反问。但是农民对律令法认识的一万人未必有一人认识。这些情况律令规定的适用处罚,就如捕捉野兽的陷阱一样。使用‘式目’的汉字原因是让不知法律的地方武士,对主人作出忠诚,儿子可对父亲孝顺,尊敬人心正直,将曲解的事物放弃,土民可以安心过生活,就是以此平凡的‘道理’为基础。”
《御成败式目》是日本首个武家法典。相对于以前的律令以及明治以后根据外国法律制订的法律,式目是首个日本独创的法律,是日本法律历史重要的一环。
嘉祯元年(1235年)由于石清水宫与兴福寺之间的斗争,在比睿山延历寺一胁爆发大规模的寺院之后的斗乱,泰时决定强行镇压。兴福寺与延历寺首次有僧兵跳涯自尽。进入院政期朝廷对寺院斗镇毫无对策,幕府对于僧兵不合理的要求决定以武力镇压。
仁治三年(1242年)四条天皇驾崩。京都公家众推举顺徳天皇的皇子,忠成亲王接替成为新的天皇。泰时对顺德天皇不满,迫使忠成亲王退位,贵族推举后嵯峨天皇。引致九条道家、西园寺公经等京都公家众反感,导致日后这些人失势。
由于处理朝廷天皇问题导致体力衰竭,出现痢疾各种并发症,泰时选择出家,法名观阿。仁治三年(1242年)逝世。由于长男时氏早逝,由孙子经时就任第四代执权。
《镰仓の琉璃姬外传》一书中,北条泰时深爱着女主人公琉璃,但最后放手。是一位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