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3 12:13
北海市审计局是一家位于北海市的政府审计监督部门。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受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全市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全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劳太强 局长
康新春党组书记
领导审计局全面工作。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财政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计生工作。
主管财政金融审计科、办公室。
葛庆新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环保社保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妇女工作,协助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
分管农业环保社保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协助分管办公室。
刘文惠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资运用审计,协助负责财政金融审计,统战和各项中心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
副局长:陈玲、陈小群
黄廷中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负责法规、项目复核、普法、法制宣传、业务培训、经贸审计、内审工作。
分管法规科、经贸审计科。
刘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政治思想教育、党建、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计生工作。
分管监察室、经济责任审计科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包孝赞、龙起兰副调研员
负责局审计调研工作。
康新春 职务:调研员
分管工作及个人简介:
负责调研工作。主要工作经历:
1973.12-1976.12 海军龙门水警区大寺教导队新兵连战士
1976.12-1979.03 海军龙门水警区后勤部合浦农场会计
1979.03-1981.03 海军龙门水警区涠洲供应站助理员
1981.03-1984.09 海军龙门水警区涠洲供应站正连级管理员
1984.09-1986.07 海军龙门水警区后勤部军需科营职助理员
1986.07-1990.10 海军龙门水警区后勤部涠洲补给站站长(其中:1988.09-
1990.09在海军南京指挥学院后勤指挥班脱产学习)
1990.10-1994.02 海军北海水警区后勤部副部长
1994.02-1998.09 海军北海水警区后勤部部长(正团)(其间:1995.08-1997.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学习)
1998.09-2001.11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享受正处级待遇)
2001.11-2004.12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享受正处级待遇)
2004.12--2011.12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纪委委员
2011.12--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调研员
葛庆新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及个人简介:
葛庆新,女,汉族,山东阳谷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职称,现任北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处)。主要工作经历:
1980.09--1983.07 新疆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学习
1983.08--1987.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干部
1987.04--199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科员
1990.05--1992.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副主任科员
1992.11--1993.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主任科员
1993.10--1996.04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
1996.04--2002.04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综合调研科科长
2002.04--2007.04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2.08--2004.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本科学习)
2007.04--2007.06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2007.06--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农业环保社保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妇女工作,协助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
分管农业环保社保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协助分管办公室。
刘文惠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及个人简介:
刘文惠,女,汉族,广西钦州人,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职称,现任北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处)。主要工作经历:
1986.09--1988.08 广西建筑学校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08--1992.11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干部
1992.11--1996.11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基建审计科副科长
1996.11--2002.04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副科长
2002.04--2006.03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2000.09--2003.07在北海电大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2006.03--2008.05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科长(其间:2004.01--2007.01哈
尔滨工业大学函授会计专业本科毕业)
2008.05--2008.07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2008.07-- 广西北海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资运用审计,协助负责财政金融审计,统战和各项中心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
陈玲 职务:总审计师(副处长级)
办公室
主要职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检查督促局党组、局班子、局领导所作决定的落实情况,协助局领导安排全局的行政活动和处理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收集、掌握全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草拟全局工作总结及有关行政文稿;负责编写局本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项目的安排处理工作,并汇编一县三区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审计工作计划的进度情况,及时报告和通报;负责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情况总结,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办好《审计简报》《审计要情》,撰写《审计年鉴》等;负责代政府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全市审计情况统计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审计情况统计报表》,按时报送自治区审计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系统各项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编发《北海审计简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发、传递、督办、立卷、归档、保密工作和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的打印工作;负责审计业务性会议以外的有关会议的会务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掌管局的公章和局长印鉴,编写局大事记。管理局综合档案室,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制订全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协助局领导抓好局综合目标的落实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人事工作和党务工作,负责办理干部任免、调资、调动、离退休等手续;协助局领导抓好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全局经费预决算、月报和工资发放等工作,按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审核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和工、青、妇工作;负责办公用房、车辆及局各种设备的购建、管理、维修、保养和调整使用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供应;负责局内部管理事务,组织搞好环境卫生及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等事项,做好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信访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局计算机的管理工作;负责收订全局报刊杂志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
主要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负责对国家重点建设或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财政金融审计科
主要职能:负责草拟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草拟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市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县、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中央、自治区驻北海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的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科
主要职能: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法规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局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复核工作;负责审计业务性会议的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决定;具体办理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负责全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的安排落实,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和集中业务学习培训的会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审计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协助局领导抓好局职能目标的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法规及业务书籍的征订、发放、收集和管理,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审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全局普法、依法行政等具体工作;组织审计科研活动,协助审计学会开展审计学术活动;负责局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和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资运用审计科
主要职能: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授权,对国际金融、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行审计;对市政府及部门驻境外机构、企业进行审计;开展涉外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经贸审计科
主要职能: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规定,对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贸审计业务。
农业、环保、社保审计科
主要职能: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以及县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主要职能:1.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的政策依据,提供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服务; 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组织协调并具体承办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职及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的审计; 3.督促、检查、收集、汇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负责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规范经济审计工作的法律文书和具体行政行为; 5.具体承办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五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决定; 6.负责指导市辖县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监察工作的规定,开展监察业务工作。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监督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 4.检查指导一县三区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5.组织实施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 6.受理群众对处党委管理的干部检举、控告及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府投资
主要职能: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调查;参与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组织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