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31 20:18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二)负责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请领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协调、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社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收养人员的报批备案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因公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双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退役士兵、专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筹集、管理、分配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项目和其它福利事业。

(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

(十一)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性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相关规划;负责开展社会敬老养老宣传教育。

(十八)负责调查研究涉老方面的实际问题,负责老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老龄法律援助工作。

(十九)负责日伪时期死难矿工纪念馆的管理、维护和接待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档案、信息、综合统计等文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调整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日伪时期死难矿工纪念馆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济股

负责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灾报灾,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请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负责开展经常性捐助工作;监督检查灾区群众生活救济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扶贫工作。

(四)基层组织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和婚姻管理工作。

(五)社会组织股

负责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册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间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民间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民间组织的清算事宜。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民间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六)社会事务股

负责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及公墓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机构的审批、福利彩票发行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主管地名及“星光计划”项目落实等工作。

(七)城市低保股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人口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协调、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并对日常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社会福利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规划,改进、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有奖募捐工作。

(八)农村低保股

制定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与农村低保有关的辅助政策,并对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编制本地区农村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农村低保年终决算;负责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做好低保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培训、档案和信息网络等的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相关规划;负责组织开展适应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负责开展社会敬老养老宣传教育;负责调查研究涉老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党委和政府制定涉老政策提供依据;负责老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负责老年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并处理老年人信访工作。

(十)计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系统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活动;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编制民政事业费决算和民政事业统计年报;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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