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论著

更新时间:2024-08-31 07:01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

体裁简介

【汉语汉字】:医学论著

【汉语拼音】:yī xué lùn zhù

【成语解释】:医学:研究人体生命活动、防治疾病、增进健康、延长寿命、提高劳动力的一种知识体系。中国现有中医和西医两个体系。

论著: 1、论议和著述。

2、带有研究性的著作。

医学论著:指有关医学的文章和书籍。如:《本草纲目》,《千金要方》等

【成语用法】:谓语,宾语

【示例】:你回去查阅一下相关的医学论著。

相关资料:

人类医学发展到2017年——二十一世纪,主要形成了东方医学(主要指中国医学即中医,其它有藏医、蒙医等世界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即西医)两大分支,二者在形式上的融合又形成了第三种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而从中西医学比较研究与汇通走向了现代系统医学领域。

论著认定标准

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等各项内容(字数应在2500—30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论文认定标准

有效期刊

有效期刊是指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并能在新闻出版署网站(见扩展阅读)查阅到、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

有效论文

1.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2.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3.自发文之日起,同一期刊同一期上刊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同一年度内,在国内不同有效期刊上、市厅级专业刊物上刊用三篇或三篇以上论文(论著)的,只认定为两篇。

区别

论著和论文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没多大区别.尤其是医学方面的期刊,这两者连编辑都很难区分清楚.

“论著”指的是“议论性著作”(《辞海》)“带有研究性著作”(《汉语大词典》);“论议和 著述,后来对议论性著作也称论著”(《辞源》)。而对“论文”的解释则是“讨论、研究某种问题的 文章,’(《汉语大词典》);“学术论文是较为系统地和专门讨论、研究某些学问的文章”(《写作教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科学论文应该论述一些重要的实验性的理论性的或观测性 的新知识,或者一已知原理在实际应用中的进展情况”(《怎样写作科学论文》,美M·奥康纳 等著)。从以上这些对“论著”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仅见到“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见国际UDC001 81 GB7713 87),未查到期刊格式,根据国家新闻出版 署(新出音[ 1999] 17号)《关于印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将学术期刊文章分为“理论与应用研究学术论文,实用性技术成果报告,业务指导与技术管理性文章,一般动性信息,文件、资料”。将参考文献类型分为“专著、论文集报纸文章、期刊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标准、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对学术论文的定义是:“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 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 的工作。”诚然,学术论文的内涵质量确有高低之别,但学术论文并非一定冠以“论著”之名才能 体现其真实的学术内涵。尚目_,论著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还掺杂着编辑的人为因素,难免使有 些论著名不符实。

我们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将期刊再细分为论著和论文似无必要。倘若创造性地细分,理应有相应的客观依据和科学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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