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更新时间:2023-07-06 06: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宣布,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开幕,14日上午闭幕,会期9天半,共有十项议程。

基本资料

会议介绍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是国家的一件大事,它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最重要的一次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按照3月3日的预告,4日上午按期举行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会议议程。吴邦国主持会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4日上午举行第一次会议,推选吴邦国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了大会日程,决定了大会副秘书长,指定了大会发言人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4日11时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肇星介绍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5日上午开幕,14日上午闭幕。3月14日上午大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会议议程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十项议程中,刑诉法是重要内容,将要表决的刑事诉讼程序修正案草案中具体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规定有七项:

一、在证据制度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二、在强制措施当中,完善逮捕条件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

三、在辩护制度中,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完善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四、在侦查程序中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五、在审判程序中,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六、在执行程序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七、在特别程序中,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会议日程

日程表

3月5日(星期一)

上午9时 开幕会

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2.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7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8日(星期四)

上午9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

1.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3.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3月9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下午3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

下午3时 第四次全体会议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

3月14日(星期三)

上午10时 闭幕会

1. 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 表决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3. 表决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4. 表决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5. 表决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6.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7.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8. 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 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闭 幕

时间安排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就“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我国的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问题答记者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梅地亚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副部长王军,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就“当前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6日19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央视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法制网等11家网站,联合举办了主题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展情况”的网络访谈。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就“扩消费促流通和发展对外经贸”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7日(星期三)14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就“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代表到位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陕西代表团于2012年3月2日中午抵达北京。出席2012年全国人代会的陕西省代表实有64名(含中央推荐4名),其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23名,占代表总数的35.9﹪;少数民族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3.1﹪;妇女代表14名,占代表总数的21.8﹪。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3月3日下午抵达北京。

准备就绪

3月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大会的会务、议案、简报以及全体会议会场、代表团会议会场的安排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彝族壮族等少数民族文字大会文件的翻译、排版和印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场少数民族语言同声传译工作准备就绪。英、法、西、俄、日、德等多种外国文字的文件翻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会议期间外国记者和外交使节可以自由领取相关外文文件。

不少代表刚抵达驻地就开始工作,有的打开电脑查找资料,有的聚在一起讨论起草的议案和建议稿。来自上海的农民工代表朱雪芹2日下午抵达驻地后就开始完善自己的建议。她表示,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新生代农民工的转型等是她主要关注的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北京开幕,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出席会议。

新闻发布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于2012年3月4日(星期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李肇星介绍,4日上午大会举行了预备会议,选举了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大会议程。预备会议后举行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了14位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了会议日程和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了大会副秘书长,决定了本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决定3月9日12时为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

代表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临海市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任美琴带来了一份《关于要求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之一。”任美琴代表认为,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内容。眼下,垃圾分类的优越性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垃圾分类的管理办法正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推广,成为今后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基本以填埋和焚烧为主,处理1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填埋或焚烧的垃圾会破坏土壤,使其无法耕种。

任美琴代表说,通过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把有用物资如纸张、塑料、橡胶、玻璃、瓶罐、金属等分离出来,变废为宝,既提高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可减少垃圾处置量,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她建议,尽快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实施全国统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办法。

正式开幕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出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政府工作仍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节能减排、物价调控目标没有完成。

温家宝进一步表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物价水平仍处高位,房地产市场调控处于关键阶段,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凸显,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 温家宝指出,一些长期矛盾与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国内问题和国际问题相互关联,宏观调控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会议闭幕

2012年3月14日,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上午10时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提问。

表决多项草案

在闭幕会上,将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六个决议草案。

同时,还将表决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等四个法律草案。

政府工作报告修改19处

政府工作报告是每年“两会”的关注焦点之一。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直面民生热点,将环境污染治理、校车安全、医疗保障等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纳入其中。并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以及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5处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14日将付诸人大会议表决。在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之后,3月8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并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此外,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还对修改决定草案做了个别文字修改。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做了修改。

相关法律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四、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名。

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

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九、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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