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作

更新时间:2023-12-24 22:10

半作 是学徒、半作、伙计的意思。旧时商店,招收学徒,年龄定在16—18虚岁左右;需粗略识文字;须有可靠“荐头”,并须立具契约;写明遇有意外事故,伤残病亡,要“各按天命,与店主无涉”。期限定为三年,到期称为“满师”。然后接下去是三年“半作”;在“半作”的三年中,除店主供吃、住外,还给少量的零用钱;满师后留店的,大凡是学徒期间成绩优异或忠于职守的;所以“留在先生店”的“半作”,被视为是学徒的一种荣誉。

主要 介绍

学徒称店主或经理为“先生”,自称“学生”。学徒的训练内容,包括练字、记账、珠算、写信、心算和鉴别商品;旧时还要学会鉴别银元的真假。

主要经历

学徒在营业时,必须整天站着。每天黎明即起,洒扫店堂和街面。此外还要给先生冲洗水烟筒,倒夜壶,挑水,劈柴,送小东家上学;学徒多了则轮流做差。晚上是学徒上文化课的时候,定期由先生教授。识字课包括四言杂字、五言杂字和商业常用字。练字一般用毛笔,取“欧阳洵”、“柳公权”等字贴训练。学徒的文化用品,均由店主免费供应。初时先选写寸方大字;为节省纸张,后在字缝间“嵌”写小楷,直到把一张白纸写成了一张“黑”纸为止。珠算则从“百子”(1—100的加法)到“过五关”(指五位数乘法)、“小九归”,直到“九九八十一归”,再到“飞归”为止。应用文先写收付条、白话尺牍。学徒升格为“半作”后,还要读写《秋水轩尺牍》,以此提高实用性的文化专业知识。记账则从记《福食账》(伙食账)开始,直到能“总清”方为有资格称为是由“半作”出师、受店主长期雇佣在店内的“伙计”。因此,几经过三年学徒,三年半作,三年伙计后成为自已当店主,独立开店营业的商人,才能被同行们誉称为是经“三考出身”、“拜过先生”的经理、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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