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更新时间:2023-05-11 23:44

华东师大法学学科具有20多年的办学历史,2016年2月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撤系建院,成立法学院,由著名法学家张志铭教授担任院长。

校情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24年)、光华大学(1925年)为基础,同时调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沪江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

1959年,学校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16所重点院校之一。

1972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

1978年,学校再次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

1980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

1986年,学校被国务院批准成为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等院校之一。

211工程

1997年,上海市南林师范学校划归华东师范大学管理。

1997、1998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先后并入。

2002年,根据上海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启动闵行校区规划建设。

985工程

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办学历史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的前身是原法政系法律教研室。

1997年起开设法学本科专业。

2001年院系管理体制调整后成立法政学院法律系。

2004年建立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点。

2007年经济法硕士点开始招生。

2007年6月法政学院建制撤销,法律系成为学校二级实体单位进入新组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0年3月法律系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组建并共同管理的上海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中心成立。

2015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2016年2月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成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同年设立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2020年获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其特点是:依托重点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使本专业学生既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并具有专业工作能力,又具备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功底和较高的综合素质。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务工作,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

院长

张志铭教授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他从童世骏书记和陈群校长手中接过聘书,表示“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聘书,它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张志铭说,法学院的成立不是从无到有,我们有基础,也有潜力,希望经过5到10年的努力,建成一所在全国法学教研领域有特色、有影响、有声誉,和华师大地位相称的法学院。

学科设置与规划

学院学科布局完整,在理论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主干学科方向进行重点布局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学科资源,积极推进教育法学、企业合规等交叉学科研究,注重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对接,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化治理需求。学院获批全国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与上海市人大共建全国首支基层立法联系点志愿者服务队,在全国设立首家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组织出版全国第一本企业合规教材,率先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数研究”,为上海市人大、上海市税务局、闵行区政府、北京市税务局、重庆市等单位提供智力支持。

乘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东风,师大法学正着力推进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方位提升办学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加快建设法学一流学科,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而不懈努力。

院训

奉法守正 知行合一

Law for Justice Knowledge as Action

法と正を守り 知と行を一つ

Befolgung von Recht und Gerechtigkeit Einheit von Wissenschaft und Praxis

Lex iustitiam quaerit scientia actio est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