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乡土派

更新时间:2022-03-23 05:50

“华中乡土派”是出现于1990年代后期的一个多学科的研究趋势,该学派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CRS)的农村社会学者、人类学者与政治学者当中产生。

历史背景

“华中乡土派”(以下简称“华中学派”)这个名称与他们发生关联,是在一篇对他们的研究进行批评性评论的文章(该文章翻译刊载于本期的《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于2005年公开发表之后。由于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CRS)的学者们之间发生了意见分歧,致使贺雪峰、吴毅等人离开了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CRS)并在华中科技大学创立了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CRRG),如今华中学派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这个中心为据点的。该学派不仅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现状与农村政策这些方面引发了争论,而且还在农村研究本身的取向问题上引发了争论。出于对中国农村研究的反思,并受费孝通研究的影响,该学派致力于建构对当下农村社会及其转型过程的本土理解;他们相信,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深入的、人类学式的田野研究。

研究旨趣

受费孝通《乡土中国》(由Gary Hamilton和王政翻译成英文,名为 From the Soil: The Foundations of Chinese Society)[1]一书书名的启发,贺雪峰(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于2003年出版了他的《新乡土中国》一书,该书是一本田野观察文集,并因此而促成了该学派名称的诞生。不过,该学派是从1990年代后期的村民自治研究中突显出来的。通过由观察村委会选举而开始的田野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CRS)的许多学者意识到,村民自治政策多部分都是失败的,因为它既没有注意特定村庄当中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模式,也没有注意更为宏观的社会性力量比如市场化因素。针对这种问题,华中学者们开始投入更多时间进行全面、深入且注重比较的人类学田野研究,他们试图通过这种研究来理解作为“双向遭遇”(吴毅等2008)的政策执行状况。

“乡村治理”或“村治”不应与“村民自治”相混淆,这一概念是产生于该学派当中并形塑了该学派学术思想的一个最为基础的概念范畴。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华中学者们已对“村治”一词做出过各种不同的界定。综合这些定义并进行归纳总结后,王习明认为该概念是指“人们运用公共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过程和绩效……乡村治理的过程主要是指村民通过[正式的村委会组织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比如老年人协会]与国家合作以提供有利于公众福利水平提高的公共物品”(王习明2007,3-5页)[2]。

对华中学者们来说,在1990年代的中国学术界当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治理”这一术语[3],为他们超越政治学的学科限制而对农村社会做更多更深入的研究打开了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中国语境中的“政治”一词,由于它如此狭窄地将注意力集中于国家制度层面,所以显得不太适合于讨论诸如非政权的活动者如何塑造了乡村社会的社会和政治组织这样一些问题。因此华中学者们转而采用“治理”这一概念,以便于揭示说明非正式的权威和社会力量。意在较之前的“村民自治”研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华中学派将“村治”研究宽泛地描述为是这样一种企图:“以乡村治理作为一个平台和途径,通过它来阅读和解释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的变化与特征,研究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在农村的执行状况,并在此基础上,以期对乡村中国及整个中国的现代化做出理论描述和实际建议”(吴毅等2008,本刊)。

对华中学派而言,他们把改革视为一种“遭遇”,这意味着需要“进入到对乡村社会本身的了解当中,探寻存在于村庄社会内部的村民自治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出处同前),而不是带着村级民主应该是什么以及它应该怎样推行的一种先入之见来进入村庄。这里,隐含了一种批评,是对国家在历史上一直所采取的那种自上而下裁剪式的农村改革路径的批评。关注村庄及区域之间的差异,还有村庄文化的层面,是这个学派的关键特征,这点从贺雪峰的文章中即可看出。

在他们的研究中,这些研究者论述道,当传统乡村社会关系在毛主义的政策和运动的压力下大量解体的时候,现代社会关系却又没有去替代它们。而且,又因处于改革时期,在市场力量的压力下,乡村社会进一步地空壳化。换句话说,市场力量和村民自治不仅没有导致一个现代的、充满生机的乡村社会,反而还瓦解了乡村公共品和村庄社会关系。正如贺雪峰和仝志辉所指出的那样,“尽管今天的村民自治制度设计是为了改进公共秩序,但事实上村庄秩序很少与民主有关,而更多地与村庄社会关联的内生性因素有关”(引自吴毅等2008,)。

在他们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华中学派强调,对农民价值观变迁和农村生活意义[4]的关注,对于理解村庄社会的瓦解和治理改革的失败是至关重要的。陈柏峰在他关于李圩村的个案研究中认为,前述外生性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改变了农民的家庭结构和农民的价值观,这种改变导致了老年人地位和生活水平的下降。陈的研究中有些不明确的是,传统价值是否是巩固村庄社会关系的唯一纽带,这种不明确使得该文章在论证中有时显得相当保守。尽管华中学派对影响村庄社会的物质性力量持批评态度,但它对于一种新的、公正的社会关系该如何建立却并不清晰。该学派当中有的成员认为,现代社会关系只有建立在传统价值及其社会关联形式的基础上,并且有必要保护它们免受市场化破坏效应的影响。

因此,毫不令人奇怪的是,他们关于乡村社会瓦解和社会关联的调查研究已经引领了本学派当中的许多人以一种批判的态度来对待西方的现代化理论;在1990年代的中国,伴随着乡村改革似乎已改得筋疲力尽而且也没有明确进展方向的状况,西方的现代化理论遭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在对把抽象和外生性理论唯心主义地运用于解释乡村中国现实的批评中,华中学派曾呼吁一种“别离理想主义的启蒙高歌”(吴毅等2008),因为它往往是均质化地对待乡村问题并忽视乡村的文化资源。强调密切关注乡村的“情态”以及乡村与城市社会之间的实质性差异,这使他们的研究接近于中国问题研究中“国情派”的学术取向,这种取向以温铁军[5]、曹锦清[6]和胡鞍钢[7]的研究为代表。根据这种多半是由实质主义者所持的观点[8],正如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一样,乡村发展的情况也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情况有着根本的不同。据认为,中国必须遵循一条与西方发展“不相同的道路”,而这样一条道路想要获得成功,就必须将农村领域的具体情况纳入考虑范围(贺雪峰2007)。

这使华中的学者们,尤其是贺雪峰,对中国改革时期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详细、全面而彻底的批判。而该学派中的其他人,特别是吴毅,则不太愿意公开对政策或政治作出评论。以贺雪峰为首的那些学者对西方社会科学和政治科学的适用效果更多持批评态度,而像前面曾提到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CCRS)的学者,其中最重要的是政治学家徐勇,则视市场化和民主化为乡村现代化之关键。因此,虽然华中学派很明显地植根于乡村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研究,但它却被卷入与新兴的中国新左派的会话就不足为奇了,中国新左派对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理想主义集中进行了批判[9]。

虽然与“新左派”似乎有些重叠,但华中学派却尽量避免政治上或学术上的归类,而是公开地将自己界定为一个知识分子群体——他们的研究超出了纯粹的学术研究。该学派中有的成员明确表示这种研究是“偏左”的,因为这些研究对越来越多源自市场的经济和文化对于乡村社会的支配持批评态度[10]。正如他们所述,“我们无疑是介于当下学术和政策研究领域之间的一个学术共同体,如果可以称派,此为‘立派’之基”(吴毅等2008)。正因如此,华中学派认为自己对农村社会是问题导向的研究方法,而不是那种泛意识形态的研究方法。

因此,在研究上,我们主张以田野调查为基础,以“三农”问题为指向,以乡村治理为内容,以农村发展为目的。或者说,我们是问题主位、村治主位、中国主位。这便是我们与社会学或政治学领域的其他学术共同体可能存在的一个区别,也是我们向一切学科的一切知识敞开怀抱的原因。(出处同前)

影响

华中学派有自己的刊物出版,即《乡村中国评论》和《三农中国》,并拥有自己的网站三农中国网,该学派在学术界以及范围更广的知识界已成为了一个常有不同意见争辩的场所。在过去几年里,这种关于乡村社会及其改革的宽泛争论空间,因“三农”问题这一概念逐步占据主导而得以明显地扩展;“三农”问题是指乡村问题的三个维度,也就是农民、农村和农业[11]。华中学派也成为推动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的成长中的乡村社会改革运动的几个知识分子聚集地之一,它在全国各地已经支持了多个经济和文化合作实验[12]。与华中学派和新农村建设有关系的知识分子和行动主义者群体,试图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乡村发展政策的推行施加影响。有证据表明,新农村建设政策本身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受到这样一些政策建议的激发而提出的[13]。随着乡村问题在国家政策和公共话题中占据更加显著的位置,华中学派对抽象理论的令人信服的批评和他们对深度田野调查的强调,在中国将会继续影响对于乡村社会变化特性的进一步研究。

注释

[1] 在翻译者看来,“在关于费孝通及其作品的著述中,这本书的标题通常被译为英文的‘乡土中国(Rural China)’,但这个翻译并不确切。乡的意思是‘乡村’,土的意思是‘土地’;乡土结合起来是一个固定搭配,意思是‘一个人的本土或者家乡’。用乡土来修饰中国,费孝通向他的读者传达了一种微妙的含义,即中国社会源于它和土地之间的联系”(译者对费孝通的介绍1992,VII)。

[2] 译自王习明文章2009,668 n. 2。

[3] 见徐勇1997,2003;以及俞可平2001。

[4] 关于“农民价值观”的更多论述,见陈柏峰2008。

[5] 温铁军是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见温铁军1999,2001.

[6] 曹锦清是华东理工大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见曹锦清2000,2005。

[7] 胡鞍钢是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见胡鞍钢2007。

[8] 实质主义者,像华中学派的学者一样,在解释乡村与城市社会当中个体的不同决策方式时,着重强调文化规范与价值层面。与之相反,形式主义者认为,经济理性在任何类型的社会群体当中都具有相似性,并且也很容易由理性选择来做出解释。对实质主义者而言,这种经济与社会逻辑中的文化差异,意味着形式经济学的概念无助于我们理解乡村社会。见李丹(Daniel Little)1989,14-15页。

[9] 关于中国新左派,见汪晖2003,以及张旭东2001。

[10] 在与华中学派的几位学者见面和交谈中,戴震(Alexander Day)和马修(Matthew A. Hale)都注意到了这种自我描述。马修的博士论文涉及到关于乡村中国发展的争论,其中包括了华中学派的角色。

[11] 在促使这一公式化的表述进入公共话题领域的过程中,温铁军起了主要作用。见戴震(Day, Alexander)2007,2008。

[12] 见戴震(Day, Alexander)和马修(Matthew A. Hale)2007,以及戴震2008。

[13] 见戴震(Day, Alexander)和马修(Matthew A. Hale)2007,以及贺雪峰2007。贺雪峰刊载于本刊的文章(贺雪峰2008)指出,新的国家政策受到提倡新农村建设的同行尤其是温铁军的“明显影响”。

参考文献:

曹锦清,2000,《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trans. Nicky Harman and Ruhua Huang.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Curzon.

——2005,“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三农问题”,《三农中国》第5辑。

陈柏峰,2008,“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第41卷第1期(秋季卷),30–42页。

戴震(Day, Alexander),2007,“The Return of the Peasant: History, Politics, and the Peasantry in Postsocialist China.”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Cruz.

——2008,“农民的终结?中国的新农村建设”,boundary 2 35, no. 2: 49–73.

戴震(Day, Alexander)、马修(Matthew A. Hale),2007,“特邀编辑的介绍”,《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第39卷第4期(夏季卷),3–9页。

费孝通,1992,《乡土中国》,Gary Hamilton 和王政译,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

贺雪峰,2007,“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第39卷第4期(夏季卷),26–38页。

——2008,“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第41卷第1期(秋季卷),10–29页。

胡鞍钢,2007,《中国政治经济史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丹(Daniel Little),1989,《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

汪晖,2003,《中国的新秩序》,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

王习明,2007,《乡村治理中的老人福利》,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9,“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老年人组织:湖北和河南的实验”,马修(Matthew A. Hale)译,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 10, no. 1(即将刊出)。

温铁军,1999,《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1,“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 2, no. 2: 287–95.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2008,“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第41卷第1期(秋季卷),57–73页。

徐勇,1997,“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政治学研究》第1期。

——2003,《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俞可平,2001,“治理与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南京社会科学》第9期。

张旭东,2001,“The Making of the Post-Tiananmen Intellectual Field: A Critical Overview.” In Whither China? Intellectual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China, ed. Zhang Xudong.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来源

本文是美国《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2008年秋季卷(第41卷第1期)所发表“华中乡土派”(The Central China School of Rural Studies)专辑的编辑介绍。作者

戴震(Alexander Day)* 李德瑞 译

这一期所刊发五篇文章的原文分别是:

贺雪峰:“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开放时代》2007年第1期。

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应星:“评村民自治研究的新取向——以《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为例”,《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董磊明、吴理财:“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兼答应星先生的批评”,《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吴毅、李德瑞:“二十年农村政治研究的演进与转向——兼论一段公共学术运动的兴起与终结”,《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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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震(Alexander Day),韦恩州立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李德瑞,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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