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2 00:39
协商民主是中国经过长期探索,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行之有效,具有巨大优越性,在整合社会关系、促进民主监督、提升决策效率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改善。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第一次写入中共最高规格的文件;一年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正式从地方性和局部性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从一种工作方法上升为制度。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扩大社会共识。多党竞选制度追求“赢者通吃”,容易造成利益排斥、分歧扩大。而协商的本质则是寻求利益交集,找到最大“公约数”,促进共同利益形成。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公开性、平等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少数人和多数人的利益整合起来,从多方面进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
协商民主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