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

更新时间:2024-05-22 00:39

协商民主是中国经过长期探索,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行之有效,具有巨大优越性,在整合社会关系、促进民主监督、提升决策效率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有力促进了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改善。

历史背景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协商民主”第一次写入中共最高规格的文件;一年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正式从地方性和局部性实践上升为国家战略,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从一种工作方法上升为制度。

渠道形式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

政治特点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扩大社会共识。多党竞选制度追求“赢者通吃”,容易造成利益排斥、分歧扩大。而协商的本质则是寻求利益交集,找到最大“公约数”,促进共同利益形成。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把各民族、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把方方面面的力量汇聚起来,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协商民主所具有的公开性、平等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少数人和多数人的利益整合起来,从多方面进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质量。

协商民主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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