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6 13:32
协调原则是指一切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制度所共有的原则,也是欧盟银行法的基本支柱。协调是建成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共同体银行市场的先决条件。
因为欧洲单一银行市场的建立,牵涉到消除成员国国内限制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的各种法律障碍,牵涉到信用机构在整个共同体内能否自由设立和自由提供服务等法律问题,因而必须首先对各成员国有关银行业的法律、条例和行政规章进行必要的协调,在共同体层面上确立一套各成员国都能接受的共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