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农业税

更新时间:2024-03-22 18:18

单一农业税( eAwHbIi ce几 bCKOXO3 MCTBCHHb为 Hanor,ceJIbCKOXO35 MCTBeHHEM Haor)亦译为“统一农业税”,简称“农业税”。苏联的直接货币税。应税收入除地方附加税之外不得征收其他税捐,故称。

纳税人是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居民、集体经济和国营农场。根据1923年4月联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和5月10日苏联政府通过的法令,将统一农产品实物税、劳力畜力税、挨户货币税、公民税(农村居民部分)和多种地方税捐合并而成。按种植业和畜牧业收入征收累进税(对某些部门免税)。税率按农户的人均耕地和草场面积、牲畜头数、平均产量分级确定。后来又根据1924-1933年(历年)、1936年和1939年联共(布)和苏联政府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法令,对单一农业税的征税对象、形式和方法、减免税进行了频繁的调整与改革。1939年以后单一农业税制度比较稳定。除卫国战争期间农业税附加1倍,标准收入提高1-2倍以及实行固定税率之外,变动不大,一直沿用到195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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