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00:16
单亲家庭指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虽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关于单亲家庭的类型,一般认为有丧偶式、离婚式、未婚式、分居式和独身式几种。
单亲家庭指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与其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虽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未婚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从历史上看,单亲家庭最常见的情况是由父母一方死亡而形成的。美国学者表示,17世纪、18世纪和19世纪最常见的单亲家庭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而形成的,高死亡率主要归因于疾病、战争和产妇分娩的并发症。因离婚或分居形成的单亲家庭非常罕见。由于相关法律、社会、宗教和政治的制约,在配偶去世后长期保持单身的父母极少,多数人会在短时间内再婚。
从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美国已婚妇女的离婚率上升到先前的1.5倍,离婚式的单亲家庭也由此增加。1980~1990年的中国单亲家庭也有着相似的趋势,分居式和丧偶式单亲家庭的比重不断下降,离婚式单亲家庭的占比大幅度上升。
同时,由于婚育观念变化,西方非婚生子女的数量逐渐增多,成为单亲家庭的最主要决定因素。2012年在欧盟的28个成员国中,有40%的孩子出生在婚姻之外。2011年美国有过生育经历的女性中有38%属于非婚生育。但是中国的非婚生育情况相对较少。从2010~2017年期间,中国因非婚生育而未能取得户籍的人数有130万。
离婚式单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经法定程序解除婚约,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家庭。目前,离婚式单亲家庭是单亲家庭的主要形式,但在离婚受到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其比例很低。
丧偶式单亲家庭是指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种单亲家庭形式。近年来,离婚式、未婚式单亲家庭的数量有所上升,但丧偶式单亲家庭目前依旧是中国单亲家庭的主要形式。
未婚式单亲家庭是指未婚男女未办理法律结婚手续,所生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并且常以未婚母亲同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
2021年1月,中国内地男歌手华晨宇和女歌手张碧晨在微博回应已育有一个孩子,并表示将在无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抚养孩子。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等问题迅速成为网友们讨论的热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还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法定继承的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分居式单亲家庭是指仍保留夫妻名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留,但夫妻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家庭。目前西方的分居式单亲家庭多为夫妻采取离婚措施之前的分居。中国当代分居式单亲家庭形式可分为二类:一是在离婚前夕,双方分居以缓冲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但在我国的普查数据中,处于准离婚状态的分居很难体现;二是夫妻两地长期分居(由于工作、出国、服刑等原因),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这种分居式单亲家庭在中国较多,且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而我们将这种家庭形式也作为单亲家庭的一种形式。90年代后,我国两地分居式单亲家庭比例已明显下降。
女性冻卵及男性捐精
冻卵指女性在年轻健康时取出卵细胞,并采用玻璃化冷冻技术进行长期保存,在愿意生育时取出并辅以一定医学技术从而实现生育。一部分女性会通过冻卵以及接受男性的捐精以便独立生育,组建单亲家庭。
我国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婚女性实施冻卵需要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还需满足不孕不育等其它指标。同时,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卵子库的相应法规,卫生部也未正式批准任何一家医院建立卵子库。曾经尝试建立卵子库的医院,因为捐卵者少,冻卵技术不成熟,涉及伦理问题,最终都不了了之。
2021年1月19日,国家卫健委指出,单身女性冻卵在我国不合法的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例如促排卵药物应用可能带来的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以及手术取卵操作的出血和感染风险。
(二)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由于技术起步较晚,受开展时间所限,卵子冷冻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子代安全性仍然需要长期随访资料进一步证实。
(三)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性教育专家刘文利认为:“女性从什么年龄段开始,卵细胞质量下降,可以建议在这个年龄之前,考虑冷冻卵细胞,而不是用结不结婚作为限定。制定规章者应该有更多研究依据来支撑这样的规章。”
代孕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亲)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委托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为。有部分具有稳定的经济条件和外部支持的人倾向于通过代孕来拥有孩子,原因包括害怕生育、认为收养程序过于复杂,想要有一个与自己有遗传关系的孩子等。
我国目前全面禁止代孕。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技术的,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一部分人看来,有限合法的开放代孕能够实现部分不能生育女性的生育权,为不能生育的家庭送去福音。持反对观点的人则认为代孕是阶级的剥削,是对女性子宫的商品化。
201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的报告显示,单亲家庭在所有家庭类型中所占的比例在3%~11%之间,平均为7.5%,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差异。其中单亲家庭比例较高的有新西兰、拉脱维亚、哥斯达尼加,约为11%,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立陶宛、美国等约为10%,冰岛和英国的比例约为9%;比例较低的有玻利维亚(5%)、保加利亚(5%)、德国(5%)、意大利(5%)、希腊(4%)、瑞士(4%)、日本(3%)。
在国内外,由女性维持的单亲家庭明显多于由男性维持的单亲家庭。据统计,美国有大约500万个由母亲维持的单亲家庭,占单亲家庭总数的87%,而男性维持的单亲家庭不到7%;在中国,90%的单亲家庭是以女性为主。
现代社会,离婚率较高是造成单亲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470.1万对,离婚率为3.4‰,比上年增长0.2个千分点。由于离婚率的增长,单亲家庭也明显增多。除此之外单亲家庭的形成还有以下原因:配偶之一人在子女出生后死亡;配偶之一人在子女出生前死亡;配偶之一人失踪;配偶之一人因虐待子女或受法律监禁及限制,无法行使亲权;配偶之一人因身体重度障碍或患有精神障碍等疾病遭留置于医疗院所中;配偶之一人因遗弃子女等因素未能养育子女;配偶之一人因外遇放弃子女。
单亲家庭属于弱势群体之一,主要面临以下三方面挑战:
(一)单亲家庭普遍缺乏经济资源,在就业竞争和经济收益上处于弱势。经济资源的缺乏不仅让单亲家庭负担较重的经济压力,还影响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水平。一项对上海单亲家庭的调查显示,上海的单亲家庭较从前生活水平有所下降。单亲家庭在职在岗状况低于双亲家庭,而单亲女性的在业状况又明显低于单亲男性;在收入方面单亲家庭的年均收入是双亲家庭的70%,生活质量明显低于双亲家庭;63%的单亲家庭希望有关部门在经济就业和生活方面给予帮助。
(二)单亲家庭,尤其是离异式家庭,更容易面临世俗的偏见,从而影响家庭成员融入社会的程度。一项2018年的新闻样本分析研究表明,75%以上的媒体新闻普遍采用“受害者”“缺失者”“越轨者”这三种负面标签建构离异家庭青少年的形象。学者认为媒体对离异家庭青少年的偏颇认知与夸张渲染,会强化受众对离异家庭孩子的消极、否定评价,乃至影响到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法律的修改,社会偏见压力对离异家庭子女的福利也会有较显著的影响。
(三)我国对于单亲家庭的社会福利支持尚不充分。政府福利救济计划支持的不力,以及国家对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弱化,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单亲家庭福利水平低下的概率增大,也加剧了女性单亲的贫困问题。然而,亲属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一部分因家庭解体对子女福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目前对于单亲家庭的研究所使用的评估指标基本来自父母、老师以及子女的回答,评估者的主观感受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研究者通过对新闻样本的分析发现,媒体对于青少年的报道通常是典型的、极端的负面案件,加重了社会大众对单亲家庭子女的负面刻板印象,以致对其误解与偏见加深,但实际上媒体对于这类案件的评价和结论通常依赖于经验,没有数据支撑,更多的是价值性歧视,很难从个别案件推论到整个单亲家庭子女这一群体。事实上,单亲家庭的子女有很多重要的发展指标取决于单亲父母自身的条件、对子女的抚育和教育情况以及子女自身的适应能力等,不能从单一角度来判断孩子的特征和表现。研究发现,父母婚姻中不断发生冲突也许比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更大。
简单地将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归咎于单亲家庭这一家庭结构,对孩子的成长有不良影响。对于单亲家庭的子女,如果社会有更多的正向引导,及时向孩子传递家庭结构的多元性以及尊重各种家庭类型的必要性,引导孩子承担家庭责任,共同为这一群体成长发展谋求福祉,单亲家庭子女会有更多积极形象展示于众。
结构功能论
结构功能理论强调父母角色缺席削弱了家庭功能,如经济提供、家庭照顾、角色模范等;其次单亲子女与非监护人的联系也可能减少;同时也削弱了父母对孩子行为的社会控制和规范;还加大了单亲父母支持和培育孩子的压力。
因此,对子女缺乏监督和控制构成了单亲父母对孩子影响的主要原因。有研究显示,与非监护人的频繁交往可以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减轻失落感;但也有研究显示,与非监护人频繁交往可能会增加孩子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具体情况可能取决于父母关系,如父母离婚后冲突小,孩子与非监护人交往频繁会有利于孩子的适应;反之,如父母之间冲突大,则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除此之外,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还取决于其自身的适应状况、与父母双方的关系以及父母双方的教养方式。研究发现,丧偶式单亲家庭在学业方面比其他家庭的孩子优异。另外,若单亲家庭里有另外的成年人一起生活,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可能会降低孩子的反叛行为,给孩子带来正面影响,提高孩子的社会适应性。
经济剥夺论
经济剥夺理论强调因为缺少父母一方的支持,减少了家庭经济规模和来源,单亲家庭会面临更大社会经济上的压力,单亲家庭在日常生活中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资本,而单亲子女则会付出额外的代价。若家庭经济条件相同,则单亲家庭子女和双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状况是相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但经济条件并不是主要或唯一影响因素。
冲突理论
冲突理论强调父母间的冲突给孩子健康成长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认为这是父母给孩子带来的最大负面影响。研究发现,孩子的健康成长状况与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关系,生活在父母冲突较大的双亲家庭的孩子会比生活在和谐幸福的单亲家庭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水平要低。但也有研究发现,离婚的父母大多伴随着冲突,所以离婚式单亲家庭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水平比其他单亲家庭的孩子低,但冲突会随着时间而减少,孩子的健康水平则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强。
符号互动理论
符号互动理论强调父母适应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即父母要对成为单亲家庭这一事件赋予意义,并且也要明白孩子对于这一事件的理解,从而达到亲子间真诚的交流。研究发现,孩子直接接受监护人的照顾,直接面对监护人的情感状态,所以监护人的积极适应和与孩子的积极互动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正面影响。单亲家庭的监护人获得的支持越多,心理适应和角色适应得越好,与孩子建立的关系越良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越有利。
在单亲家庭中,隔代教育是指父亲或母亲一方无法正常抚育孩子,转而托付祖辈家长代为抚养和教育的一种家庭教育方式。目前,我国单亲家庭子女的隔代教育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在隔代教育中成长的子女,可能缺乏自信,自卑,没有安全感,感到被遗弃,从而产生心理、行为上的问题。面对单亲家庭中的隔代教育,需要父母、祖辈家长、社会、学校等共同努力,如更新祖辈家长教育观念;加强父母、祖辈家长、孩子之间的交流沟通;加强对隔代教育的指导等,努力克服隔代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让这些家庭的孩子与同龄人一样健康成长。
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开展的研究《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指出,不完整家庭青少年及城乡留守青少年的性行为发生率均高于完整家庭青少年和非留守青少年。一项2014年发布于《中国儿童保健杂志》的调查发现,相比于其他青少年,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更少与父母老师交流性与生殖问题,对性知识的理解更薄弱,所以更要加强青少年青春期性知识的指导。在子女提出有关性的问题时,父母不要回避或训斥,应该科学而简洁地讲解性教育知识,这有利于孩子正确处理关于性的问题,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一项基于吉林市的调查发现,与双亲青少年相比,单亲青少年对同龄人谈恋爱和性行为的态度是开放和宽容的。家庭教育中在给予青少年性健康知识的同时,也应该提供一些技能知识的学习,如安全性行为、避孕器具的使用和避孕失败后如何正确处理等知识。
社会支持网络系统包括正式支持系统和非正式支持系统。正式支持系统包括群团组织和社会性资源。社会性资源指为适应社会公共生活与活动而建立起来并能满足人们短期或特别需要的机构。非正式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家庭、朋友、亲戚、邻居和同事等,非正式支持系统不仅能够提供具体的物质资源和精神上的帮助,还能帮助个体获取和使用正式的社会资源。
广东省江门市义工联开展的“护苗行动”是一个关爱单亲家庭儿童义工服务项目,以构建单亲家庭社会支持系统来强调单亲家庭的优点,增强单亲家庭的能力,预防家庭功能失调,改善家庭关系,促进单亲家庭成员的成长和转变。在此项目中,正式支持系统包括市义工联、市教育局、五邑大学、市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等,负责活动策划、提供支持以及监督评估等;非正式支持系统指帮助项目活动落实到实处的一线执行者,如心理教师,义工等。
随着单亲家庭的增加,单亲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单亲父母在经济、住房、心理调适、子女关系等方面都需要更多的支持。因此,在未来不仅要在福利政策上制定标准、子女教育成本方面给予单亲家庭经济援助,而且在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上也应涵盖单亲群体。其次,要依靠政府、社区、专业性机构给予关怀等,尽可能地使单亲家庭的成员获得资助,步入健康的生活。最后加强正确认识单亲家庭的舆论导向和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对单亲家庭给予正确的认识,从而为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在各省市皆设有下属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包括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咨询、各级妇联协助提供庇护服务。
服务类型
•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women.org.cn/
唯爱妈妈法律援助工作站
由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唯品会合作共建的“唯爱妈妈”公益法律援助项目推出首条专注单亲妈妈的免费服务热线,为单亲妈妈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帮助陷入困境的单亲妈妈改善现状。
近年来,有研究探讨了父母离婚对子女的经济投入、学业、心理、行为、人际交往、亲子关系等各方面的影响,发现单亲家庭子女在这些指标上和其他家庭结构子女没有差距。
单亲家庭社会资源、就业以及福利政策上依旧面临诸多困难,尤其是单亲母亲家庭。就业不仅是社会福利的体现,同时也是单亲父母独立性、技能展示等的体现。近年来,单身父母的就业率有所增加,但由于性别不平等和日益不稳定的就业条件,单亲家庭依旧面对着较高的贫困风险。单亲家庭缺乏额外的资源与家庭同住的伴侣,缺少一个潜在经济收入来源,使单亲家庭更难拥有足够的收入,也使单亲家庭更容易受到失业的影响。就业不仅与经济情况相关,同时还与幸福感呈正相关。就业可以带来很多有益结果:如降低贫穷和资源匮乏;是对未来就业能力的投资;获得以保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和抚恤金;提升自我效能感;增加社会支持与提高心理健康等。
有研究证实,女性在成为单亲妈妈后经济状况变坏甚至陷入贫困线以下的概率明显高于男性。有学者调查发现南京市经济上有困难的单亲家庭高达57.3%。而以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收入又比以男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低。离异者目前在职在岗的仅占35%,明显低于初婚者的54%。而单亲女性的在业状况又明显逊于单亲男性;单亲家庭被访家长的年均收入是双亲被访者的70%,即使加上离异家庭所获得的年均子女抚养费,他们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仍仅为双亲家庭的62%。
在一定程度上单亲家庭面临更高的贫困风险与其处于弱势的社会经济福祉地位有关。各种信息显示,社会福利政策是帮助单亲家庭的有效手段之一。社会福利政策能够有效减少单亲家庭的贫困,并且帮助减少单亲家庭儿童养育成本和住房成本。
造成单亲家庭贫困既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微观层面的原因。在宏观层面上,目前的法律没有充分保障以母亲为主的单亲家庭的利益;政府对于单亲家庭的救济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对于单亲女性存在就业歧视,使其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岗位。微观层面上,家庭解体会增加人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消耗;单亲监护人独立承担子女养育责任的压力过大;父亲或母亲对于子女监护上的缺失;对于子女的照顾或家务劳动时间的支出,会影响单亲家庭的收入等。
单亲留守儿童是具有“单亲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双重身份的群体。调研发现单亲留守儿童的家庭类型以离婚式、丧偶式为主,但也存在未婚式的单亲留守儿童,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部分地区存在买卖婚姻的违法行为、父母一方难以承受窘迫的现实生活而抛弃家庭和孩子、父母一方外出务工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不幸身亡或失踪等。因此,这一群体相比于普通留守儿童而言在家庭关爱、物质支持等方面获取的资源更少。
研究者发现很多单亲留守儿童出现会向外寻求“情感补偿”的行为,如对他人的过度依恋、过度寻求关注等。调查中还发现很多单亲留守儿童从一出生就没有见过爸爸或妈妈,没有“父亲”或“母亲”的概念,这对于儿童学习情感建立和培养家庭责任感可能存在一定阻碍。最后,单亲留守儿童对沟通和人际交往较为回避,更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同时,农村的父母外出打工缓解贫困,无法照顾孩子,从而采用金钱和物质进行补偿,让一些单亲留守儿童形成了“读书无用”“外出打工就可以赚钱”的观念。
基于单亲留守儿童的现状,对于他们的帮扶和支持工作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但目前少有对单亲留守儿童进行单独区分,也少有对单亲留守儿童的针对性的关注和支持,对于这一群体的帮助主要在其他困境儿童社会支持的工作中体现。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而言,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支持,还要考虑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家庭教养方式、家庭亲密关系等精神层面的支持,同时也应加强对其父亲(母亲)或监护人的支持,最终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
学业与认知发展
有学者在对单亲家庭子女的智力发育研究中发现:离异家庭儿童的智力发展明显落后于完整家庭儿童,学习成绩从总体上显著地低于完整家庭儿童。这些差异在7~13岁儿童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所以该学者认为离异形成了单亲家庭对子女智力发育形成了阻碍。同时,研究发现与完整家庭的子女相比,来自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儿童的学习问题较为严重,如在学习过程中有不自信的表现,并患一定程度的抑郁;个性比较孤僻,不与同学或老师交流;对学习文化课程没有过多兴趣;存在许多不良行为习惯等。但是,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研究显示,单亲家庭的孩子在学业、行为表现方面并不比双亲家庭的孩子差。
犯罪风险
国外有研究表明,与双亲家庭相比,单亲家庭的孩子犯罪风险更高。在中国,2017年调查数据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来自单亲家庭的青少年罪犯所占比例达到35.8%。但是,有研究者认为并不是单亲家庭导致青少年犯罪,而是家庭功能的失调所致,如家庭本身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如果把儿童从一个具有冲突环境的家庭转移到稳定的家庭环境中,青少年的问题行为则会减少。子女跟随谁一起生活,决定了给子女带来的影响。在学校当中,很多老师和同伴对于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漠不关心,有时还会存在歧视和特殊对待的情况,这些差别对待也会成为促使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
心理健康
研究表明,单亲家庭儿童的心理社会适应水平显著低于双亲儿童家庭,相对剥夺感更高,尤其是贫困单亲家庭和单亲家庭中的男孩,具体体现在抑郁、自尊、社交以及反社会行为等方面,不利于其心理健康发展。有学者研究了单亲家庭儿童社交焦虑与自我意识和社会期望的关系。研究表明,儿童自我意识越高、受到的社会期望越高,社交焦虑则越低。还有关于单亲家庭子女自立行为的研究表明,单亲状态开始时,年龄大的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中男生的自立水平较低;同时单亲家庭儿童自立水平与主要抚养者文化程度成正相关。
一项2000年对93名离异家庭孩子的跟踪研究发现,离婚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20~30岁的孩子在恋爱关系的形成上有很大困难,而且对关系维持的失败感到恐惧。这些孩子不仅更难决定跟谁结婚,还表现出对于是否要孩子的忧虑。然而,此项研究因为没有与同年龄完整家庭孩子的对比研究而受到其他学者的批评。
另外一项2003年的研究表明,如果离异家庭的孩子与一个能够提供支持并且处理问题能力很强的伴侣相处的话,父母离异留下的负面影响会减轻。还有研究表明,离异家庭的大学生更偏好长期的恋爱关系。
单身父母在约会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独特的难题,单身父母也许渴望一段浪漫的爱情,但是平衡约会生活和父母责任可能会让人筋疲力尽。同时单亲父母也希望了解孩子对于自己恋爱行为或约会行为的看法以及孩子对于自己与新伴侣建立浪漫关系的看法。
一项2016年的调查显示,美国39.7%的单亲父母在积极约会,而大多数单亲父母没有。有孩子的单亲父母在浪漫约会方面没有优势,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可能更愿意和没有孩子的人成为伴侣。单身父母往往会花更多时间来照顾孩子,但若单身父母开始了一段新的伴侣关系或是重新组建家庭,单身父母及其孩子可能会从新的关系中受益,如得到情感和经济上的支持。
单亲家庭是多元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单亲家庭的儿童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相关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等共同努力。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此有诸多相关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从女性的生育权和监护权的角度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则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单亲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九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条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单亲家庭作为家庭的常见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会从儿童权利、家庭保护与人际交往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2019修订)全面地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强调了父母的教养要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与《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强调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及针对单亲家庭的特别社会支持。
0~3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鼓励主动学习儿童日常养育和照料的科学知识与方法
•引导家长让儿童多看、多听、多运动、多抚触,带领儿童开展适当的运动、游戏,增强儿童体质;
•配合医疗部门完成相关疾病筛查,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学会观察儿童,及时发现儿童发展中的异常表现,及早进行干预;
•了解儿童成长的特点和表现,学会倾听、分辨和理解儿童的多种表达方式。
关注儿童需求
•指导家长为儿童提供抓握、把玩、涂鸦、拆卸等活动的机会、工具和材料,用多种形式发展儿童的小肌肉精细动作和大肌肉活动能力;
•分享儿童的快乐,满足儿童好奇、好玩的认知需要,激发儿童想象力和好奇心。
提供言语示范
•指导家长为儿童创设宽松愉快的语言交往环境,通过表情、肢体、语言等多种方式与儿童交流;
•提高自身语言表达素养,为儿童提供良好的言语示范;
•为儿童的语言学习提供丰富的机会,运用多种方法鼓励儿童表达;
•积极回应儿童,鼓励儿童之间的模仿和交流。
加强亲子陪伴
•指导家长认识到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学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多与儿童一起进行亲子阅读;
•学习亲子沟通的技巧,与儿童建立开放的沟通模式;
•关注、尊重、理解儿童的情绪,合理对待儿童过度情绪化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适合儿童个性的教养策略,培育儿童良好情绪。
做好入园准备
•指导家长认识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性,珍视幼儿园教育的价值;
•入园前,指导家长有意识地培养儿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对简单规则的理解能力;
•入园后,指导家长与幼儿园教师积极沟通,共同帮助儿童适应入托环境,平稳度过入园分离焦虑期。
3~6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引导儿童关心、尊重他人,学会交往。
•指导家长培养儿童尊重长辈、关心同伴的美德;
•关注儿童日常交往行为,对儿童的交往态度、行为及时提供帮助和辅导;
•结合实际情境,帮助儿童理解他人的情绪,了解他人的需要,做出适当的回应;
•引导儿童学会接纳差异,关注他人的感受;
•培养儿童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增强儿童与人交往的自信心;
•经常带儿童接触不同的人际环境,为儿童创造交往机会,帮助儿童学会与同伴相处。
培养儿童规则意识,增强社会适应性
•要求儿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务,培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有意识地带儿童走出家庭,接触丰富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适应性;
•在儿童遇到困难时以鼓励、疏导的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意识
•指导家长鼓励儿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学习和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方法,参与简单的家务劳动,在生活点滴中启发儿童的劳动意识,保护儿童的劳动兴趣。
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指导家长重视儿童幼儿园与小学过渡期的衔接适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任务意识、规则意识、时间观念,学会控制情绪,能正确表达自己的主张,逐步培育儿童通过沟通解决同伴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6~12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升儿童道德修养
•指导家长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处处为儿童做表率,结合身边的道德榜样和通俗易懂的道德故事,培养儿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
•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及时抓住日常生活事件教育儿童孝敬长辈、尊敬老师,学会感恩、帮助他人,诚实为人、诚信做事。
12~15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重视儿童青春期人格发展
•指导家长认识青春期儿童发展特征,不断调整教养方式;
•帮助儿童悦纳自我;
•尊重儿童自主意愿,鼓励儿童独立思考与理性表达;
•培养儿童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坚毅品格;
•引导儿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泄情绪,积极调控心理,自主自助,预防和克服各种可能产生的青春期心理障碍;
•正确对待儿童“叛逆”行为。
对儿童进行性教育
•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对儿童进行与异性交往的指导。
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
•指导家长与儿童平等相处,理解儿童自主愿望,保护儿童隐私权;
•学会倾听儿童的意见和感受,学会尊重、欣赏、认同和分享儿童的想法;
•学会运用民主、宽容的语言和态度对待儿童,促进良性亲子沟通。
15~18岁儿童的家庭教育
提高儿童交往合作能力
•指导家长根据该年龄段儿童个性特点,引导儿童积极开展社交活动和正常的异性交往;以性道德、性责任、性健康、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为重点,开展性教育;
•鼓励儿童在集体生活中锻炼自己,学会与人相处,体验与人合作的快乐;
•帮助儿童学会宽容待人,正确对待友谊;
•了解校园欺凌行为的性质、特点及家校合作的基本处理方法。
培养儿童的责任意识
•指导家长通过召开家庭会议等形式,与儿童平等、开放地讨论家庭事务,共同分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培养儿童的家庭责任感;
•引导儿童树立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勇于承担责任。
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
离异和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存续与教养职责之间的关系,对儿童的教养责任不因夫妻离异而撤销,父母不能以离异为理由拒绝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
•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强化非监护方的父母角色与责任,增强履职意识与能力,定期让非监护方与儿童见面;
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多关心、帮助和亲近儿童,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帮助儿童正视现实;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创设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围。
小学低年级
•使学生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初步学会自我控制;
•帮助学生适应新环境、新集体和新的学习生活。
小学中年级
•帮助学生了解自我,认识自我;
•树立集体意识,善于与同学、老师交往,培养自主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以及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
•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培养学生对不同社会角色的适应。
小学高年级
•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
•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
初中年级
•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
•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级
•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
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儿童权利角度对单亲家庭这一话题进行了阐述。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从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角度强调了家庭及儿童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
第十八条
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
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
单亲家庭作为一种家庭形式,体现了家庭形态的多元性。尊重不同的家庭类型以及认识家庭、养育和婚姻中的责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单亲家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和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中,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家庭成员有着不同的需求,扮演着不同的家庭角色
学习者将能够: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家庭结构和婚姻概念有许多种类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异,且受到社会、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婚姻和长期承诺伴随着许多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并且亲子关系包含多种不同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父母/监护人有责任满足儿童的多种需求
学习者将能够:
要点:人们在决定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等方面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性别、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态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幼儿园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认识多元的家庭类型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爱我家》一册中涉及多元家庭相关的教育内容。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家庭有不同的类型,理解不同的家庭类型都可以很快乐,尊重不同家庭类型的家庭成员。同时幼儿也将能够理解家庭成员关系,说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并与家人相互关心、共同协作。
小学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单纯局限于家庭类型和家庭成员的关系,而是逐渐开始阐述家庭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担家庭角色以及如何与家庭内所有成员平等相处。
“家庭”具体内容更多是从儿童权利视角出发,强调儿童需要认识到家庭不同角色的平等(父亲和母亲是平等的,大人和儿童是平等的,家庭暴力、性暴力都是不合理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自身的权利——那就是在遇到问题时向父母求助,父母是自己获得支持的第一资源,父母有责任向子女提供任何方面的支持,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均有权利享受平等的家庭关爱,以及有权利参与家庭决策等。这样的视角突破了把儿童当成知识的载体,而是价值观的主体,让儿童真正认识到尊重、平等的含义,认识到不同家庭成员的角色以及自己的家庭角色和责任,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家庭互动中来。
初中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讲解“家庭”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家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讨论。另一方面,单亲家庭被作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关系”“污名与歧视”“养育子女的权利与责任”这三个话题中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中生会对家庭成员的协作、社会性别平等、基于差异的污名和歧视、婚姻和长期承诺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
据《长江日报》报道,初中学历的彭先进17岁外出打工,在儿子3岁那年,她成为了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孩子。彭先进由此不得不拼命挣钱。她卖过服装,开过小吃店,常常从凌晨三四点忙到晚上七点多。最艰难的时候,她和儿子住在一间仓库里。2013年,彭先进拿出开小吃店攒下的3万元建起了多肉植物种植大棚。除了操心孩子的衣食住行以及学业,她还上网查资料、记笔记,学习种植知识。5年时间里,彭先进的多肉种植规模逐步扩大,最后打造出湖北最大的多肉植物园艺基地,甚至带动了当地移民就业。
综上,单亲家庭的监护人与孩子在自己的努力和社会资源的帮助下同样可以和谐健康地发展。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与他人接触和获取外界信息的增多,孩子会注意到周围发生的事情,观察其他人的家庭和生活,感受到自己的家庭与他人的家庭之间的差异,也有可能承受他人对于自己家庭的评价。家长需要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帮助其理解家庭的多样性,懂得尊重和珍惜不同的家庭类型与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