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

更新时间:2024-01-21 15:08

“单位制”,指社会学视角下的单位制度。虽然单位制度典型形态形成于改革开放之前,并且单位制在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基础学科中还不具有一般分析工具的意义,但在认识中国社会、研究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形式和研究中国社会变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起源

在探寻单位制度起源时,一种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农村建立根据地的经验,为其革命成功后在城市社会中建立起“单位制”提供了最为直接的参照。尤其是解放区公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当然成为这场改造运动的制度借鉴来源。此种观点有助于引导人们从长时段的研究视角来研究审视单位现象,并将单位制度与中国革命的宏观进程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而国内的 “单位制”研究一般都把这个领域的研究起点认定为魏昂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 : 中国工业中的工作环境和权力结构》一书问世的 1986年。

背景

经验的惯性

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从农村包围城市”夺取全国政权之后,工作重点转移到城市,但是我们党没有城市社会管理的经验。面对如何将广大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我们党只有从自己过去的军事组织经验中去寻找。在战争年代,我们党形成了一套特殊的管理体制,即“公家人”管理,对以中共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包括党群团体、军队、政治机构和公营企事业中的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范围扩展到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方面,依照个人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的供给标准。[①]这套管理体制使我们党和军队保持了强大的战斗力,取得了全国斗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将实行多年的供给制逐步改成了工资制,但“公家人”管理模式通过单位制度得到延续。不仅如此,在“大跃进”时期,我们党还将这一社会管理形式推广至全国,在城市和农村掀起人民公社运动,试图将所有的人都纳入集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为一体的新型社会组织——人民公社内。

现实的压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一个从晚清时期开始整个中国政治解体与社会解组相结合的“总体性危机”[②].一方面,晚清之后,中国陷入外强入侵与军阀混战连绵不绝的混乱境地,中央政权日渐式微,现代化的步伐步履唯艰;另一方面,传统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整个社会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乱局面,民众的力量处于“一袋马铃薯”的状态,不能完全凝聚起来。要结束混乱状态,恢复社会秩序,使中国经济、政治发展步入正常轨道,首要的工作是将全社会组织起来,构筑有效的组织体系,因而单位制度成为当时选择的最佳方式。

理想的要求

经过百年的屈辱和战乱,新生的中国满目疮痍,资源稀缺,人口又众多。但是,为了急切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早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背负着沉重的赶超压力。因此,全国自上而下要一盘棋,要尽快摆脱落后的局面,要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建立自己的工业化体系,要快速发展,要赶上并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是我们的美好愿望,而要实现这一理想,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动员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将全国庞大的人口和有限的资源集中起来,所以对单位制的选择成为理所当然。

[①]参见杨晓明等:《中国单位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②]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探索》,1993年第1期。

[③]毛泽东:《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发展

单位制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基本路线为:乡村的“根据地制度”——“中介”:东北地区——“典型单位制”

典型单位制的发生1948到1953年

在建国初期“单位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东北在时间上最早,是作为全国的“典型”示范而存在的。如前所述,在探寻单位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时,国内外学者往往将目光直接投向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建设。认为“在共产党根据地的制度结合进新中国的社会体制的过程中,由供给制所体现的(革命队伍)组织原则和分配方式实际上也以各种形式在公共部门中被继承下来。这一点对理解单位体制的起源极为重要。”上述分析为我们从长时段角度深入理解单位社会起源和形成开启了重要的研究视角。

但值得注意的是,“延安道路”所代表的这种中国革命所特有的组织模式,是在特殊的战时状态下,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到20世纪40年代末,共产党人在夺取全国政权的过程中固然可以参照根据地的经验建立城市政权,重组城市社会的秩序,并将这种模式推广到全中国。但我们必须注意,城市社会与农村革命根据地间存在着诸多根本性差异,根据地时期共产党人虽然通过在农村根据地创办的企业,已经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组织管理模式,但这些农村根据地的企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经营方式上,都不具备现代的、大规模工业企业的性质。因此,这些源自农村根据地带有战时共产主义特色的经验,不能简单地直接移入城市社会。而欲使这一“移植”过程成为可能,必须在移植过程中寻找具有实践意义的“中介”环节,以为移植提供转换过渡的经验。在这一转换过渡进程中,由于东北解放时间最早,又与苏联毗邻,交通便利,使得其具备学习苏联经验,转化根据地经验的条件,遂成为中国最早进入计划体制和单位体制的地区,并起到“典型示范”和“中介”的作用。东北解放初期(1948—1953),在一些率先解放的城市里,共产党人在接管企业和管理城市的过程中,借助根据地经验和苏联模式,结合东北解放初期的具体情况,逐渐概括出一套接收和管理城市及企业的模式和经验,形成了“单位制”的雏形。

(1)“安东—吉林模式”:以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单位制雏形。

早在1947年夏,东北即有许多大、中、小城市相继解放,城市接收工作成为当务之急。1948年6月,东北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保护新收复城市的指示”,指出“我们有了城市,就应当爱护城市,发挥城市的作用,使城市生产出更多的军需品和日用品来支援战争,来繁荣解放区的经济。” (P50)强调了城市接收、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1948年8月中旬,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第一次城市工作会议,具体规划了城市接收、管理的具体程序和步骤。

根据东北局的指示精神,解放军每解放一座城市,都迅速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打碎国民党政府的城市政权机构,建立新的市政府、区公所,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新的街公所,形成了新的城市管理系统。这种以市、区、街三级政权的城市管理系统在共产党人接收城市的进程中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问题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于:“以市、区、街三级政权进行工作,并以街政府为城市中的基层组织,把一切工作推到街政府去作,如是就把集中的城市划成许多豆腐块,大量的干部被纠缠于街道,成天在贫民中打圈子。而市内大量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却天天吵着缺干部而没有集中注意去管。在区街工作的干部,则各搞一套,使得政策的执行,一个区甚至一个街一个样子,难于统一掌握,混乱时生。同时把市政府吊在空中,与人民群众缺乏直接联系,而人民则苦于机构重叠,手续麻烦,办事深感不便。”

鉴此,东北局及时总结了安东市和吉林市的经验,改变旧的区街组织形式,把政策法令和工作布置与贯彻执行集中于市政府。在较大的城市,可以保留区人民政府一级,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召开之前,以区公所作为市一级派出的办事机构,执行市政府所指定的某些市政工作。而街公所或街政府则应该取消,加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把好的干部充实到市一级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或派到工厂、企业和学校中去。至于那些较小的城市,可以考虑区街两级政权组织形式均不要,主要经过市的人民代表会议与按生产与职业单位而组织的各行各业的人民团体去直接联系群众。除了郊区仍应保留区街(或村)的政权组织外,东北的一切城市,均可按以上两种情况进行改变。

从安东和吉林市的情况看,上述改制措施的实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最具历史意义的结果在于,改变了传统的纵向行政垂直领导系统,加强了横向组织系统的作用。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面对的不再是个体的百姓民众,而是通过以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单位”或“团体”、“协会”组织群众。其影响主要表现于:第一,“取消区街后,市委从区街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工作重点由区街转向工厂企业部门,由贫民转向工人阶级,抽出了大批干部加强工厂及财经部门,市委委员分工领导十大公营企业,展开全市工厂检查浪费运动。市委以国营工厂为重点,市委委员分工深入工厂,依靠工人阶级,发扬民主,推进创造新纪录运动。”第二,“取消区分会及街道劳动者联合会后,按行业成立了四种工会:海员码头工会、私营产业工会、手工业工会、店员工会,把省营、市营工会办事处改为工会,统一了工会组织,加强了公私产业工人运动的领导,团结了工人。”第三,“区街取消后,区街政府各项工作统一于市政府直接领导,总的方面来说,工作效力提高,步骤一致,规定统一,解决问题方便。”

后来,东北城市虽然又恢复了“街居制”,但以企事业机构为核心的“单位”却始终居于城市的“中心地位”,而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则属于“剩余体制”。很显然,上述改制措施与毛泽东在建国初期提出的“组织起来”的思想具有惊人的一致性。正如《东北日报》评论员文章所言:“加强各种产业行业与职业工会以及各种同业工会的工作。尽量把各种不同产业、行业、职业的职工,组织到各种工会中去,把各种不同的工商业者组织到各种同业公会中去,不属于各行各业的街道居民,则分别组织在合作社、文化馆中,妇女应分别组织到上述各种组织或妇女代表会中,这样就将城市的人民群众,按其不同的生产或生活需要分别组织起来了,市与区的机构就通过这些组织联系群众。而过去通过街的一揽子的组织是无法直接联系这样多方面的群众的。”可见“安东—吉林模式”的意义在于确立了以单位为主体的新体制,形成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统治结构体系,“单位社会”的图景已初现端倪。

(2)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包下来”的福利制度。

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严酷的革命斗争形势使革命队伍采取了军事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供给制。在共产党人接收大中城市,接管现代化大中型企业的过程中,这种源于根据地供给制的一整套规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共产党人接收、管理现代城市和企业的最直接的依据。而东北解放区则在共产党根据地制度结合进新中国城市社会体制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就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构建而言,1948年3月4日,中共东北局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内容包括总则、关于劳动保险基金之征集与保管方法问题、关于职工因公负伤残废医疗和抚恤金的规定、关于职工因公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关于职工疾病及非因公伤残之医疗和补助救济的规定等。如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对象的问题上,规定“凡实施劳动保险之公营企业工厂中,有正式厂籍与固定工作岗位之职工,不分国籍、民族、年龄、性别,均适用劳动保险条例与本细则。凡公营企业工厂中所有临时性的、无正式厂籍与固定工作岗位的职工,或附属的公私合作与私营加工业的职工,暂不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对公营企业正式职工和临时工进行了区别。公营企业职工不仅因公负伤残疾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全部负责,而且,“职工疾病及非因公负伤者医疗费,在企业医疗所及指定医院治疗者,由所属企业负担。”此外,不仅职工本人而且就连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也“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相当于本人一月工资三分之一的丧葬补助金。不满一岁者不发,一岁至十岁者,发给成年人的半数,十岁以上者,按成年人待遇发给之。”《东北条例》是中国共产党颁布和实施的第一部较为完整和专门性的社会保险法规。它对保障广大职工生活,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支援解放战争起到了重要作用。它虽然产生于全国解放前夕的战时状态,却为建国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就具体企业而言,共产党人在接收、管理东北企业的过程中,为迅速恢复生产,支援关内的解放战争,在接收企业,恢复生产的同时,积极建立“包下来”的福利制度。如1948年沈阳某企业在接收后不久便在恢复生产的同时,注意扩大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工会在每一季度中,领导全体职工首先提出保证行政要求的完成,再提出要给职工解决什么集体福利,采取了公私兼顾的劳动政策,建设了450人职工子弟学校、30床位业余疗养所、20床位托儿所、职工住区医务所一处、澡堂子2处、奶牛4头、电影机1台(2架),增加了互助金4亿元,扩大修建了食堂,有150名体弱老工友,得到了疗养,恢复了健康。”

上述各种“包下来”的措施,在改善、提高劳动者生活的同时,也将国人开始纳入高度组织化的企事业单位之中,为克服国人传统的“涣散”毛病,培养民众的集体精神发挥了作用。这在当时的游行活动中即可略见一斑:“由于群众经常生活在集体活动中,他们的游行也显得特别整齐有组织。在庆祝上海解放火炬游行的晚上,我们看到了极有秩序的宏伟壮观的7万多人的队伍,举着代表自己生产标识的各种提灯,穿着洁净的制服。女工、女职员、女学生均按照不同的企业与系统,穿着政府配售与规定的各种不同颜色——天蓝、淡黄、草绿、灰色的裙子,显得朴素美观,精神奕奕。”

(3)社会动员力是城市单位制的核心功能。

从一般意义上讲,单位制实际上是作为克服传统中国社会散漫涣散弊端而提出的措施。因此,社会动员力乃是城市单位制的核心功能。首先,在城市现代企业内部,建立了以共产党员为核心的权力体系和网络,这是社会动员的领导核心。东北解放初期,鉴于解放战争的严酷形势,企业中的共产党员并未公开自己的党员身份。但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加上革命工作的需要,各企业陆续开始公开党员身份。同时决定在企业内大力吸纳工人阶级加入中国共产党。企业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但更为重要的应是一个以党员为核心的政治动员系统。

其次,城市社会动员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公营企业不仅仅是经济实体,同时更是作为社会动员的政治实体而存在的。企业的模式和运作逻辑基本上借鉴了苏联的斯达汉诺夫运动模式,依靠社会动员方式加以展开的。东北解放初期,在东北局的统一指导下,便以根据地的社会动员方式和苏联的“斯达汉诺夫运动”为模板,开展了创新纪录运动。新纪录运动虽然有打破“伪满标准”,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经济目标诉求,但其更为深远的政治意义则在于将农村革命根据地的社会动员模式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动员模式移植到以公营企业为核心的城市社会中,通过合理化建议运动和新纪录运动,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以调动起“自下而上”的革命力量。

再次是街道居民区的居民社会动员。除了以工业企业为核心的社会动员外,开展街道居民的宣传鼓动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居民包括有员工家属、店员、小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商人及其他各阶层人士。由于城市生活的特点,一般地说,他们都迫切要求了解国内外大事和一切有关的政策法令。为了提高他们的政治认识,动员他们积极拥护与执行人民政府的法令和一切号召,就需要对他们进行经常的时事政策的宣传鼓动工作。”对于这些游离于工业企业之外的人群,除了努力将其组织到社团协会之中外,还应加强城市宣传鼓动工作。

以东北企业为主体的单位制构建,为全国范围内的单位体制建设提供了“典型示范”,被大力推广。1948至1949年初,前往东北参观取经者络绎不绝,他们对东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绩深感叹服:“不到东北不知东北之大,东北之富;不到东北,不知中国之大,中国之富。这是到过东北人们的经验话,无疑的这是铁的事实。自东北全面解放后,参观团、学习团、访问团……屡见不鲜,人们除了想了解东北之大、之富,东北世界闻名工业建设、科学建设、卫生建设等外,东北还具有值得人们来考察、学习的条件,因为东北是和平的堡垒。”

“典型单位制”的发展-1953到1956

如前所述,很多单位研究者在谈及单位形成的纵向轨迹时,多将“一五”计划的完成作为单位体制形成的标志。学术界之所以充分肯定“一五”期间在单位制度形成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因为“一五”时期,通过苏联援建的156个建设项目,中国现代化开始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此时期中国也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五”期间,“中央政府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数大大增加了,即由1953年的2800多个增长到1957年的9300多个,大约占当年国营工业企业总数58000个的16%,工业产值接近国营工业总产值的一半。”(P169)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建国初期肇始的单位制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备。

早在国家制定“一五”计划之前,“东北人民政府从1949年开始编制东北地区的1950年、1951年和1952年的年度计划。而全国性的‘一五’计划是在1951年着手编制的。”(P206)在这一意义上,东北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为国家提供了经验。概括起来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以建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根据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思想,国家在一五期间将88%的工业投资用于重工业。“国家工业基本建设总的布置和要求是:基本上完成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中心的东北基地建设,包括:改造抚顺、阜新、鹤岗的煤矿工业,改建本溪的钢铁工业、沈阳的机器制造业、吉林的电力工业等。”(P221)除了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些企业外,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属的大型企业多是在建国初期,尤其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建立起来的。辽宁为“一五”时期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重点和热点地区,原苏联援助设计的156项重点建设项目,有24项安排在辽宁,近1/6;而黑龙江和吉林省则分别安排了22项和12项。在一五计划推进的过程中,东北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超大密集型企业集团,成为新中国工业化最具“典范”意义的地区,对典型单位制的形成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从地理空间角度看,以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代表的“典型单位制”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相对集中的空间里建立起来的,其工业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单位社区化”特点。在建厂过程中,主要选择了一些靠近城市,但其地点相对荒芜空旷的地区,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占地面积大和高度集中等特点。超大型工业社区为“典型单位制”背景下宏大的互动规模提供了广阔而又相对独立的空间。在这里,所谓“单位社区化”主要是指单位和社区在城市地理空间上的高度重合。这种地理空间意义上的高度重合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单位的多元化功能取代了社区功能,出现了典型的“单位办社会”格局。

(2)从社会空间的角度看,企业成员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展开其互动关系的,更易形成浓郁的单位氛围和国营惯习。 “一五”期间,在建立重点工程的同时,中国开始模仿苏联模式,在建立厂房的同时,建立职工生活区。这固然有生活便利方面的考虑,但更为重要的思考是职工住宅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原则体现。这种工业社区的组合模式为“单位办社会”格局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性空间条件。与规模相对较小、居住相对混杂的传统工业社区相比,东北老工业基地范围内的工业社区普遍具有占地面积广,社会互动规模大的特点,在相对集中的空间内形成了一整套的社会服务体系,使得这里的居住者更容易体验到“单位办社会”的氛围。浓郁的单位氛围使得这一空间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体制性的限制使得其员工无法走出单位的辖区,缺乏社会流动。同时,单位的封闭性自然带来“排他性”。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使得单位人充满了一种优越情节,人们也不愿意轻易离开单位空间。

(3)“典型单位制”具有超强的社会整合力,几乎将全部社会成员都吸纳到单位之中。随着“家属革命化”的进程,来自农村的妻子首先被纳入企业所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工作,开始进入单位系列。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的就业安排采取了“老厂办新厂,单位包家属”的办法。在封闭的空间内,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家族化”利益群体。地理空间组织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历史继承性,在计划体制下,通过职工代际间的传递和影响,使得东北老工业基地形成了具有独特意义的“社会空间”。

(4)从社会控制体系建构的角度看,这些超大型的企业不仅仅承担着“单位办社会”的诸项职能,而且同时还必须扮演着一个行政区的角色。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特有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力和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而单位之所以能够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主要是因为它代表国家垄断性地占有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在单位体制下,国家全面占有和控制了各种社会资源,但国家并不是直接面向单位成员分配这些资源,而是通过单位来实现这一分配过程的。因东北老工业基地所属的企业规模大、空间相对集中,其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具有更为明显的垄断性。可见,“一五”期间,以大型项目建设为契机,东北奠定了作为中国工业重镇的基础,并成为单位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构的“典型”,其经验被广为归纳和推广。

“典型单位制”的消解与畸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典型单位制的内在结构比较单一,缺乏来自非单位体制的挑战,具有封闭自足的特色。因此,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社会步入了复杂多变的“转型期”。与沿海开放城市相比,东北地区迈向市场化的步履相对滞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非国有经济和非单位制不够发达,其对传统的单位制度的冲击自然也就不大。这使得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单位制虽然也走上了消解之路,但相比之下,单位制的现实影响仍然很大,不仅传统单位制度的堡垒仍然非常坚固,而且,一些非单位制的企业也往往向单位制模仿、靠拢。因而,作为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一种社会政治组织体制的存在,单位文化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社会发展仍然具有重大的影响,遂导致东北的“典型单位制”走向消解的过程也非常缓慢,其典型单位制的特色更加突出。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典型单位制消解与畸变的诸形态,笔者在他文中已有详论,于此不再赘述。

特点

单位制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 以行政性、封闭性、单一性为特征。

功能

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位制是为了应付新中国成立后的严峻形势,为了解决“总体性危机”而选择的一套社会组织体系。对于当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运作,对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整合,单位制从组织上提供了非常有效率的保证,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其历史意义不容否定。

1、政治动员。单位制度中的单位,其政治功能是十分突出的,每个单位(不论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每个单位都是由干部和工人这两大政治身份的人群组成,每个单位都作为行政体系中的一个“部件”而存在,每个单位通过设置健全的党群组织作为政治动员的主导力量。因此,通过单位这一种高效率的政治动员机制,党和政府可以运用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大规模地组织群众投入各种政治运动,以实现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借助于高度行政化的单位组织,党和政府的政治动员能力很强,党和政府可以直接面对民众,在战略部署上可以做到全国人民步调一致的现实行动。

2、经济发展。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控制了几乎所有的资源,国家对资源的调控和配置是通过各类单位组织来进行的。党和政府通过编制单位录属关系网络,使每一个基层单位都录属于自己的上级单位,使上级单位可以全面控制和支配下级单位,而上级单位又录属于中央和省市行政部门。因此,党和政府可以通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调拨、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单位制为国家集中稀缺的资源,投入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国家战略意图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工业化体系的快速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社会控制。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人民群众的力量,强调将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曾经号召“……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③]单位制就应映了这一要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生产力水平很低的状态下,通过“充分就业”、劳保福利、分配住房、子女入学等制度,实现了整个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化。全国人民几乎都被纳入了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每一个角落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整个社会实现了高度的整合。

后果

单位制在发挥历史作用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后果,有学者称之为“制度后果”[④].笔者以为,可以将单位制造成的后果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就整个社会而言,形成了“总体性社会”[⑤];二是就社会的个体而言,产生了依赖性人格。

1、总体性社会。孙立平等人指出,1949年后大陆建立起的是一个总体性社会,即一种结构分化程度很低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国家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中心高度重叠,国家政权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⑥]而总体性社会的形成,是通过单位制这个组织中介而实现的。具体地说,首先,借助严密的单位组织系统,国家的动员能力很强,可以动员全国的人力物力资源,以达到某一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目标。其次,单位制的高度组织化,过去的“国家—民间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变为“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国家直接面对民众,因而可以将各种讯息直接传达到民众手中,但民众却没有有效的形式实现自下而上的沟通,社会秩序完全依赖国家控制的力度。再次,单位现象使得全部社会生活呈政治化、行政化趋向,社会的各个子系统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由单位制而促成的总体性社会,克服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总体性危机,但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到来,单位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总体性社会也走到了尽头。

2、依赖性人格。单位制通过资源垄断和空间封闭,实现了单位成员对单位的高度依附,造就了单位成员的依赖性人格。首先,在单位制度下,国家控制的资源通过单位来调配。对于单位成员来说,单位是生活福利的来源,不仅工资收入来自单位,而且诸如住房、副食品补贴、退休金、救济金、医疗保障等等都来自于单位。由于体制外没有自由流动资源,离开单位就等于失去一切。单位不仅控制着经济资源,还掌握着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单位掌握着提干、入党、出国进修等机会;单位是个人社会地位和身份合法性的界定者,没有单位出具的证明,就不能登记结婚或申请离婚,就不能外出旅行,不能购买飞机票乃至投宿住店;单位还解决职工及其子女的就业问题等。其次,单位制还限制了其成员的生活空间。一方面,单位通过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如学校、医院、食堂、浴室等,满足单位成员的基本需求。有的大单位还有专门的单位大院,单位人员朝夕生活在一起。这种单位内部的自足性,大大降低了人们在单位外交往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单位成员更没有自由流动的空间,单位将每个人员牢牢地固定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调动工作是非常困难的,整个社会流动是少之又少,因而每个单位成员的生活空间是相对稳定和封闭的。总起来说,单位通过垄断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形成了对单位成员的支配关系;通过严格控制单位成员的社会自由流动,造成了单位成员空间的封闭。没有自由流动的资源,缺乏自由流动的空间,单位成员只有全面依附单位,最终造就了依赖性的人格。

崩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迁,在从传统的封闭的农耕社会向现代的开放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出现了变化,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取代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都使得“单位制”失去了生存的土壤,不得不走向崩溃瓦解的地步。

1、所有制结构的变动。改革以前,我国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确保了把所有的职工都纳入“单位制”之中。改革以后,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被打破,党和政府从一开始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到后来逐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且公有制经济本身也出现了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得体制外出现了自由流动资源,单位不再可能全面控制职工。

2、市场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指令性计划,管理经济和社会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使企事业单位成了政府的工具和附庸。1992年党的十四大最终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市场经济强调市场规律,效率至上。市场经济的实行,带来了我国国有企业以及政府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政府事业单位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事社分离。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使“单位制”的运行基础不复存在。

3、社会流动的加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流通体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的改革,我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动空间。在城乡之间,原来附着于土地上的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现了全国规模的“民工潮”,僵硬的城乡二元格局出现了松动。在单位之间,职员的流动已司空见惯,出现了大量国有企业职工流入外资企业,大量内陆省份人才如教师、管理人员等流入沿海城市,单位几乎不再有任何措施可以严格限制人员的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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