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8 08:00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当需要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或将境内资金汇出以及办理其他存款、转账业务时,可持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后办理存款及结账等结算业务。
单位活期外汇存款和单位小额外汇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执行,单位大额外汇存款利率由我行和客户协议确定。
定期存款不论存期内利率是否调整,均按存入日人民银行或我行规定的利率计息;到期续存的,按续存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息。存款人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审核开户申请 客户到我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时,需提交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或批准件、开户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以及需要的其他资料。(如: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开立账户 审核合格后,为客户开立相应性质的外汇账户。
现钞提取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要可从其单位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提取现钞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含1万美元)的,凭有效证明或有效商业单据直接到我行办理;单笔提取外币现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到我行办理。
[1] 客户可按照外汇局开户核准件上规定的收支范围办理收付。
[2] 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的,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可保留现汇,超过限额的外汇可暂时予以入账,同时通知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逾期不办理的,我行应抄报当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
[3] 企业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可凭《华夏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实务操作规程》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办理。
[4] 外汇保证金账户的支出仅限于境内机构在我行开立信用证、保函和外汇交易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属正常情况,外汇保证金可凭有关业务单据转出;外汇保证金账户的支出需经国际结算部门或外汇资金营运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使用
[1]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用于资本项下的结售付汇、境内原币划转等,均应报外汇局审批,我行凭外汇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资本项下的资本金结汇可凭相关资料在我行直接办理。
[2] 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偿还我行自营外汇贷款本金和利息,可直接到我行办理。境内机构应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偿还贷款本息,
[3]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余额不能超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中核定的最高金额。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关闭单位外汇存款账户,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来我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