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投资信托

更新时间:2023-01-05 04:30

定义:单位投资信托(Unit Investment Trust)

基本介绍

单位投资信托是指投资于在基金生命期内固定的资产组合的资金集合形式。为了形成这样一种单位投资信托,基金发起人(sponsor)(通常是某家经纪公司)购买那些已存入信托的证券组合,然后它卖给公众基金股份,或称为“基金单位”。在信托投资中,称为“可赎回信托凭证”。证券组合本金所产生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是由受托人(通常是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付给基金股份持有人的。许多单位信托投资公司都持有固定收益证券,其期限与证券的期限一致,如果该信托投资于短期证券,比如货币市场工具,那么该基金的期限可以是只有几个月。如果该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长期证券,如固定收益证券,则该基金的期限又可以长达几年。固定收益债券这种固定期限非常适合于有固定生命周期的单位投资信托。事实上,有大约90%的单位投资信托是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的,并且有90%左右的固定收益单位投资信托投资于免税债务。

在单位投资信托中,很少是积极管理型的,因为基金一旦建立,其证券组合结构也就固定下来了。所以这些信托又被称为“无管理的信托”。信托基金一般投资于相对单一的资产类型;例如,某一信托基金投资于市政债券,另一基金投资于公司债务。这种证券类型的单一性是与缺乏积极的管理息息相关的。信托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这样一种工具,通过这种工具,投资者可以购买某种特定类型的资产组合。同时,证券组合缺乏积极的管理也意味着它的管理费用要低于那些有管理的基金。

单位投资信托不允许现金股利再投资。单位投资信托必须将现金股利分配于投资人。

单位投资信托发起人通过以标的资产购买成本加上一定溢价的价格出售信托中的股份来获取利润。例如,某一信托基金,购买了价值5 000 000美元地资产,以每单位1030美元的价格出售了5000个基金股份(假设该公司无负债),这就意味着信托持有的证券的净资产有3%的溢价。3%的升水就是受托人建立信托的费用。

对于那些希望将持有的信托基金变现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以净资产价值将基金股份卖回给受托人。而受托人的处理办法是他们可以以从证券组合中卖出证券,以获得足够的现金来支付投资者,或者将股份卖给一个新的投资者(同样会是以一个溢价的价格卖给投资者)。

主要区别

单位投资信托与共同基金的区别

单位投资信托在固定的到期日把所有的资产卖掉后将所得返还给投资者,除此之外,它们的投资组合在基金形成之初就已固定且永不变化,除非投资组合中有公司破产或发生其他变化。这就是“无管理”的由来。单位投资信托的目标是为了获得资本增值或股息收入。就单位投资信托债券信托而言,它们通常每个月都会向投资者支付收入,这些收入来自债券的利息、到期债券的收益等。

期限

单位投资信托的期限也因其投资证券品种的差异而各不相同。固定收益型信托基金的期限一般与其持有证券的到期时间一致,以获取稳定的票面利息,到期还本。比如短期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基金的期限可以只有一年或数月;若投资于长期国债,则可能长达20至30年。权益型单位投资信托则一般以获取股息与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期限为一年到几年不等。

兴起背景

美国市场上最早的一只单位投资信托诞生于1961年,其发展的黄金时期是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达到顶峰,不论数量或资产规模都几乎两倍于现在水平。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截至2011年底,美国市场上共有6022只单位投资信托,投资于免税市政债券的数量占半数以上,股票型占近40%,其他投资于应税债券。管理资产规模共计约600亿美元,即使与日渐势微的封闭式基金相比也仅占其四分之一,与共同基金11.8万亿的规模相比更加边缘化。

早期投资者选择单位投资信托产品多是为了投资固定组合的免税市政债券并持有到期,90年代末开始,情况有所扭转,股票型信托基金的规模开始超过债券型,其增长趋势在近几年更为明显。这是因为,随着ETF及其他被动投资产品的崛起,股票型单位投资信托,特别是其中复制特定市场指数表现的指数型信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金净流入,帮助投资者以更低廉的成本分享市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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