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23:30
单式记账法是一种简单而又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它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登记,反映经济业务的一个方面,一般只反映现金收付及人欠、欠人事项,而不反映现金收付及债权、债务的对象。
单式记账法是 “复式记账法”的对称。除对于有关人欠、欠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关账户中登记外,其他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登记或不予登记的简单,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其特点是平时只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和各种往来账项。
剩余产品与私有制的结合,造成了私人财富的积累,进而导致了受托责任会计的产生,会计逐渐从生产职能中分离出来,成为特殊的、专门委托有关当事人从事的一项独立的活动。这时的会计,不仅应该保护奴隶主物质财产的安全,还应反映那些受托管理这些财产的人是否认真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所有这些都要求采用较先进、科学的计量与记录方法,从而促使原始计量、记录行为向单式簿记体系演变。从奴隶社会的繁盛时期到15世纪末,单式簿记应运而生并且得到发展。这一时期的会计一般被称为古代会计。
1、账户设置不完整,单式记账法通常只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少数账户,其他账户都不设置。
2、按时序反映一部分经济业务,单式记账法只反映能引起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增减变化的经济业务。
3、反映一部分经济业务的一个方面,单式记账法只反映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增减变动对导致其发生变动的原因不予反映。
4、不能进行总体试算平衡,因为单式记账法没有记录所有的经济业务,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也只是一个方面,因此不能进行全面的试算平衡。
因为单式记账法是一种比较简单、不完整的、进行记录的记账方法。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业务简单或很单一的经济个体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