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考试

更新时间:2022-01-16 04:19

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试题难易也与全国统考的水平大体相当;复试科目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录取方式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证书获得方式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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