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7:47
《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创作的哲学著作,1793年首次出版。
1793年出版的《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是康德晚年的一部重要的宗教哲学著作,与三大批判不同,这是一部专门探讨宗教问题的著作,系统地表述了康德的道德神学思想。
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序言中,首先重申了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表述的一个基本思想,即道德的自足性—道德并不需要宗教,但是却导致了宗教。他明确地写道:“道德为了自身起见,(无论是在客观上就意愿而言,还是在主观上就能够而言)绝对不需要宗教。相反,借助于纯粹的实践理性,道德是自给自足的。”“但是,如果应该把最严格地遵循道德法则设想为造成至善(作为目的)的原因,那么,由于人的能力并不足以造成幸福与配享幸福的一致,因而必须假定一个全能的道德存在者来作为世界的统治者,使上述状况在他的关怀下发生。这也就是说,道德必然导致宗教。”
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康德开始对人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他列举了古往今来关于人性的各种不同观点:各种宗教关于人性每况愈下的道德退化论、英雄史诗关于人性不断弃恶从善的道德进化论,以及认为人性非善非恶或亦善亦恶的主张。面对着众说纷纭的人性论观点,康德首先对恶的实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恶并非是指一种恶的行为,而是指一种恶的动机或者心中的恶的准则。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明确地把恶定义为任性的准则对意志的普遍道德法则的背离,包含有意的背离和无意的背离。对于康德来说,人的任性对实践理性的普遍法则(道德律)的遵守就是善,背离就是恶,因此恶说到底乃是由于某种先天的本体(道德法则)的缺乏。由此可见,康德对于恶的定义仍然受奥古斯丁关于恶是“善的缺乏”或者“本体的缺乏”的思想之影响。
1792年,康德的论文《论人性的至恶》得到政府审查官的同意,刊载在《柏林月刊》上。该书后来成为《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的第一部分。但他的论文续集《论善恶控制人类之争》,由于讨论《圣经》上的问题,所以被移交到一位神学审查官那里,他否决了这本书的出版权。
康德对前两篇论文又补写了两篇文章,并准备了《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他将这本书提交他所执教的康尼格斯堡大学的神学教员审阅。他们认为该书未讨论圣经神学,所以超出了他们的工作范围。然而,康德却得到了耶纳大学哲学教员的准予印刷令,该书于1793年出版。
宗教信仰的合理性
康德的宗教哲学主要包含在他《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一书中。康德认识到在理论层面上,上帝的存在既不能肯定也不能被否定。所有生于纯理论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宗教不在理性的范围之内,这是因为神性不能成为思考的对象。知识局限于现象世界。
然而,康德赞同宗教信仰的合法性。尽管上帝的存在无法被科学地展示出来,但康德的道德哲学却表现了上帝存在的必要性。对于康德来说,宗教属于“在内心性情之中按神谕来履行一切人类义务”。康德的宗教观可用道德有神论来描述。他讨论说道德条例要求按美德比例来回报人们,既然这种情况并不总是发生,所以他推理说肯定有另一种给人们回报的生存方式。这使得他得出结论:有上帝和永生。
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宗教信仰只能得自于道德理念和道德本质的内含。然而道德并不要求人为完人,而且“因此宗教的功用就毫无用武之地了……而是要求纯粹实用意义的美德,它自身就足够了”。与为了得到回报而做好事的宗教体系相比,宗教的基础应是为做好事而做好事。
康德将所有的宗教分成那些“致力于赢得利益(纯粹膜拜)的宗教和道德宗教,亦即善良的生活行为”。康德宣称,在第一种宗教中,“人类自欺欺人,要么认为上帝能让永久幸福(通过补赎他的罪过),而他无须成为一个更优秀的人;要么认为如若这不可能,只要他请求,无须再做什么,上帝肯定就会使他成为一个更优秀的人。”然而,既然在一个洞察一切的人眼中,请求不过也只是希望,而希望确实不包含做任何事情;那么对于只通过愿望就能得到的改善而言,人人都是优秀的。
按照康德的理论,人的道德进步不是始于他的行为改善,而是始于心智模式的转变和性格的基本训练。康德把人认为除了在生活应有善举之外他能做到一切以便为上帝所接纳的想法称为古怪的“宗教幻梦”。“肯定是人自己在道德意义上把自己或已把自己变为他要成为或已成为的好人或坏人。任一选择都出其自愿;因为若非如此,那他对于选择无任何责任,也因此就在道德上非好非坏了。”
道德建构
关于恶产生的最终根据,即人的任性背离(或缺乏)道德法则的原因,在康德看来是一个无法追问的问题。人们通常把恶的原因归结为人的本性,而本性则被理解为运用自由的主观根据。因此说到底,恶的根据正如同善的根据一样,都在于人的自由本质。正因为人是一种先验自由的生灵,所以他既可以运用这种自由遵循道德法则而为善,也可以滥用这种自由违背道德法则而作恶。然而关于自由本身,人们却再也不能追问它的根据,因为自由之所以是自由,正是在于它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外在的根据。此外,也正是由于自由是人从善或作恶的最终根据,这种善恶才具有了道德上的意义,人才必须为他的自由任性所导致的善恶后果担负起道德上的责任。
对于康德来说,道德本身是自足性的,它无须以一个上帝的概念作为自身的根据;但是虔敬却总是指向一个对象,也即上帝,因此虔敬永远都只能是手段而非目的。当一种宗教(启示宗教)把虔敬教义置于德性教义之前时,也就是把手段置于目的之前,这样就会导致一种虚假的偶像崇拜,即把上帝变成一个不是凭借现世德行而是凭借祈祷和阿澳奉承就可以取悦的偶像。
关于虔诚与德性的关系,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明确表示,一个致力于虔敬而不致力于德性的人,最终将会发展为厌恶和蔑视德性;而一个致力于德性的人,则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虔敬所希望得到的结果——蒙受神恩和配享幸福。因此,人们不应该从虔诚中引出德性、从宗教中引出道德,相反,应该从德性中引出虔诚,从道德中引出宗教。这就是康德在神学领域中所进行的另一场“哥自尼革命”,其重要意义堪与康德在认识论领域中所进行的同类革命相媲美。
按照传统基督教的观点,上帝的本质就在于他的“绝对性”,即全能、全知和全善,无限、绝对和永恒。他高高在上、至尊无比,他与人之间隔着不可逾越的质的鸿沟,卑微的有罪的人只得对他顶礼膜拜,祈求他的恩典和救赎。这样的一个上帝是名不副实的虚假上帝,他早己被近代思潮特别是启蒙思想家批判得体无完肤,成为无家可归的幽灵。
上帝的道德本质就体现在爱中,上帝就是爱,爱是上帝的本质和惟一的定义,基督教是爱的宗教,是人类道德宗教发展的最高阶段。上帝是爱,爱真切地体现在上帝所爱的人性原型圣子耶稣之中,而圣灵则是我们对上帝的爱做出的回应之爱。这里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摒弃了传统基督教三位一体、道成肉身等教义中的奥秘和启示的成分,纯粹从道德的意义上阐释和信仰上帝。这种道德信仰摒弃了任何超理性的奥秘、奇迹和启示,因为它而对人类的理性,仅仅表明了上帝的道德本质、道德品性以及上帝与人在道德上的关系。这是一种纯粹的道德信仰,一个纯粹的道德上帝,一个作为道德法则、道德诫命和道德理想终极原因的上帝。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朱志荣: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康德继承了《实践理性批判》特别是《判断力批判》第二部分中的道德神学观。而其在前两大批判中宗教观的矛盾,正与前两大批判之间的矛盾一样,只是到了《判断力批判》里才得以解决。
1794年10月,国王腓特烈·威廉二世(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皇位继承人),被这本书触怒。他写信给康德,斥责他长期以来“滥用”了他的哲学,“损坏并削弱了许多基督教《圣经》的主要的基本的教义”。他警告康德不许再写作或发表类似关于宗教的作品,否则“只要你顽固下去,你将永远只能等着不好的后果出现”。《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被普鲁士路德教会禁止。
康德写信给国王为自己辩护说此书并未针对大众,而是专为学者讨论而作。而且,它不可能含有“削弱基督和圣经基础的因素,原因在于书的惟一主题是纯理性宗教的发展,而不是对信仰历史形式的评价”。
尽管康德拒绝收回他的观点,他还是许诺说:“因为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上引起的丝毫疑虑……作为陛下最忠实的臣卒,我由衷地宣布:我将在今后完全退出任何有关宗教的所有公众言论,既包括讲座,也包括著述,无论是自然的还是隐匿的。”康德信守对国王的诺言,但认为这一诺言仅限于国王有生之年。国王死后,在1798年,康德发表了《教员矛盾》。在书中康德讨论了神学和批判理性关系,并将他和国王关于《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的查禁情况的通信公之于众。
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思想分为“前批判时期”与“批判时期”。在前批判时期,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为主,并进行哲学探究。在批判时期,“批判”地研究人的认识能力及其范围与限度。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