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回购证券

更新时间:2024-05-29 13:48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金融企业与其它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属短期融通资金性质的业务,一般卖出价要低于回购价,其差额作为资金使用的代价,证券不作真正的转移。

会计核算

卖出回购证券款

一、本科目核算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证券回购业务卖出证券取得的款项。

二、卖出回购证券的账务处理:

三、本科目应按证券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尚未回购的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核算原则: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三、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种类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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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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