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

更新时间:2023-12-19 14:49

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是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并在教育部国际司备案、由云南大学于2018年12月在昆倡议成立的高等教育区域性国际合作机制,联盟秘书处永久性设在云南大学。

发展历程

20223年12月,第三届南亚东南亚大学校长论坛举行,南亚东南亚大学秘书处在工作汇报上提到,目前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已有118所成员高校,覆盖南亚东南亚16个国家,举办3届大学校长论坛,邀请了24位外方高校代表作为校际交流大使。开展了14场学术会议,建立了4个学术分委员会,开设了7个学生交流项目,拥有3位讲席教授。

机构领导

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执行秘书长:胡金明

品牌活动

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已打造四大品牌活动,包括南亚东南亚教育合作论坛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论坛(云南省教育厅主办)、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南亚东南亚学生体育文化交流周、国际大学联盟会商机制等。其中,大学联盟会商机制由两亚联盟发起成立,是我国大学联盟的第一个会商机制与平台,首次会议共有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0所高校的14个国内主要大学联盟秘书处参加。

公共外交职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积极发挥高校的公共外交职能,促进中外高校师生民心相通,取得显著成效。第一,舆情引导。联盟秘书处牵头起草了《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联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倡议》(中英文版),并发起《倡议》联署活动,得到了12国60所高校的积极响应。这是亚洲高校首次就疫情联合发声,高校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发出了抗疫的正能量,为阻止对我国的污名化做出了贡献。第二,积极提供疫情期间亟需的公共产品。为更好地落实《倡议》精神,联盟秘书处先后召开了三次国际研讨会,主题分别为“校园抗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的区域合作:新机遇与新作为”、“新冠疫情后的国际人才培养”线上研讨会,促进了各成员高校互学互鉴,进一步提升校园防疫、抗疫水平,并为后疫情时代的区域合作提供了智力支持。第三,促进中外师生民心相通。联盟秘书处面向成员高校师生开展了“我的抗疫故事”短视频/文章征集活动,来自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缅甸、巴基斯坦等国的师生踊跃参与了征集活动,凝聚了共同抗疫的力量。相关故事和短视频因内容精彩、可读性强被中国日报网英文网站全文转载,并在脸书和推特等官方账户推送。

发展前景

目前,两亚联盟举办的活动已呈现纵深的层次拉伸、类别多样性扩展、成员大学不断增多等几个特点,初步彰显了两亚联盟前期的建设成效。下一步,两亚联盟将实施论证通过的《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四年发展规划(2020-2023)》,逐步从打基础阶段步入提质增效阶段,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对南亚东南亚高等教育的辐射能力,进一步促进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民心相通和政策沟通,助推“一带一路”合作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昆明宣言

为进一步增进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人民相互间的理解,搭建区域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区域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研究,提升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大学之间的合作水平,构建区域高等教育共同体,助力中国与南亚和东南亚国家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致力于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我们愿意与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各有志大学,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发展的原则组成非营利性、非法人的区域性国际大学联合体,共同倡议成立“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各国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以下活动:

一、联盟定期举行校长论坛,围绕区域国际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共同议题开展对话,增进各大学间相互理解,共同分享办学经验;

二、搭建联盟成员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联盟内高校国际化需求信息库;

三、推动人才联合培养,积极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换、学历互认,建立联盟内国际认证体系,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

四、推进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加强智库交流,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其他科研平台,共同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五、打造特色品牌,不断丰富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拓展交流的广度和深度,让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成为深化双边或多边关系的互动平台,提升联盟各成员大学的国际影响力。

联盟章程

我们,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有关大学,为了增强相互间的理解, 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务实合作,共同提升区域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经“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创始成员大学代表协商一致,认可云南大学的倡议并同意成立“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联盟名称

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由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地区国家的大学,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法人的区域性国际大学联合体。

遵照各国相关法律法规,联盟成员之间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人文交流等合作。

本联盟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其他既有大学联盟一起开展更加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本联盟旨在增进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人民相互间的理解,搭建区域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联盟成员在区域优先发展领域的合作,提升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大学的办学水平,构建区域国际高等教育共同体,助力中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人文交流与合作;

(二)促进联盟成员间的人才联合培养;

(三)拓展联盟成员间科研合作的渠道;

(四)举办“南亚东南亚大学校长论坛”;

(五)搭建联盟成员间资源共享平台;

(六)开展联盟成员商定的其他活动。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是联盟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由联盟成员的授权代表组成。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审议和决定联盟章程修改及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二)审议和决定由秘书处提出的联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三)审议和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四)提出联盟重大发展事项的建议;

(五)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重大决议事项经与会联盟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联盟在中国云南大学常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专员若干。秘书长由云南大学校长担任,领导和组织秘书处开展工作。

(一)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二)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收集整理联盟成员的提议并报联盟成员大会讨论;

(四)起草联盟发展规划、联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五)筹备每年一度的南亚东南亚大学联盟“校长论坛”;

(六)协助联盟成员在所在国开展联盟活动;

(七)协助联盟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八)募集和管理联盟发展基金,为联盟日常工作和相关重大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九)编制联盟工作通讯;

(十)管理联盟内部档案;

(十一)不定期向联盟成员发送交流与合作的需求信息;

(十二)统筹联盟其他事务。

根据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联盟内可设置各类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本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发展规划及拟开展

的各类学术活动,由秘书处提出建议并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组成

联盟成员是指参加本联盟的各大学,分为联盟创始成员和非联盟创始成员两类。联盟创始成员自动成为联盟成员,享有联盟成员权利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非创始成员的加入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愿意承担联盟发展义务的大学,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

自愿加入本联盟的大学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联盟秘书处依照本联盟章程进行审核后向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可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联盟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提出关于联盟建设与发展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章程修改建议的权利;

(四)获得联盟提供的开展各种交流与合作资助的权利;

(五)查询联盟内部文件和信息的权利;

(六)监督联盟工作的权利;

(七)退出本联盟的权利;

(八)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联盟章程的义务;

(二)维护联盟权益的义务;

(三)执行联盟成员大会的义务;

(四)参加联盟活动的义务;

(五)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联盟不向联盟成员收取会费。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联盟成员十分之一以上书面提议,由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按议事规则决定。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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