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23-02-01 07:31

依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南京市卫生监督所于2001年6月18日挂牌成立,是市卫生局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构职能

市卫生监督所是市卫生局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卫生行政许可

1.承办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行政许可;

2、承办公共场所的卫生行政许可;

3、承办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

4、承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

5、承办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初审);

6、承办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初审);

7、承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初审);

8、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卫生监督

1、对餐饮业及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生产经营活动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

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其 他

1、负责对区(县)级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3、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5、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机构领导

所长:王振球

党委书记:华 洁

副所长:黄 杰 刘军 丁秀娣

副书记:黄卓文

机构架构

所办公室

职责:负责所内文件管理、秘书、统计、档案、保密、财务、应急、信息工作;负责全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总支办公室

职责:负责所内党务、纪检、统战、共青团、工会工作;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所内人事、科教、审计、考核、考勤工作;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指导;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务科

职责:负责所内物品、车辆、内务、消防、治安、通信、电信、物管、政府采购、水电管理、设备安装维护维修、值班,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后勤管理工作的指导;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化管理科

职责:负责所内及全市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负责所内计算机软硬件的管理、维护、更新、升级工作;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职责:负责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许可办理处

职责: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查、评价、审批、发放、注销、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许可的业务管理、信息统计、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委托的卫生许可初审任务;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卫生许可业务培训指导;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稽查处

职责:负责检查所内各科室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负责所内相关科室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应所内相关科室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请求,参加案件合议,提出意见;负责检查所内各科室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证件使用、着装风纪情况,提出稽查意见;负责对所内各科室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意见;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稽查机构稽查工作的培训指导;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督办、反馈、登记等工作;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一处

职责:负责全市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负责餐饮、公共场所单位内二次供水、末梢水的卫生监管;负责餐饮、公共场所单位内职业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管;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所本级和全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汇总;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二处

职责: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管;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管;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所本级和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汇总;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监督三处

职责: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管;负责用人单位内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负责用人单位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管;负责用人单位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管;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所本级和全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汇总;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监督四处

职责:负责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自备、乡镇等)的卫生监管;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内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内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管;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管;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卫生监管;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所本级和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汇总;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监督五处

职责: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的卫生监管,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病防治、化妆品卫生、消毒、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等;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所本级和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汇总;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监督六处

职责:负责全市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管;负责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指导;负责所本级和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总结和资料汇总;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辖下机构

溧水县卫生监督所

高淳县卫生监督所

栖霞区卫生监督所

雨花台区卫生监督所

浦口区卫生监督所

江宁区卫生监督所

六合区卫生监督所

玄武区卫生监督所

秦淮区卫生监督所

建邺区卫生监督所

鼓楼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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