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1 16:38
南京市妇女联合会是南京市各族各界妇女在市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组织特点:群众性、广泛性、统战性。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县以上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妇女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道企业设立妇女代表会;党政群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为妇联的团体会员。
(1)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在各级财政支出中专项列支。
(2)各级妇联可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以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3)接纳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国内外人士及组织的资金和其他物品的捐赠。
(1)办公室:文秘、文档,调查研究,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及内外事务的协调等。
(2)宣传教育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向社会宣传妇女先进;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妇女及家庭文化建设活动;编写妇女工作年鉴、地方志、妇运史等。
(3)组织联络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输送;市妇联人事执行委员及有关妇女组织的联系、联谊、联络;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等。
(4)妇女发展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素质;发动妇女投身改革和经济建设,在城镇开展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的“巾帼建功”活动,在农村开展“学科技、学管理、比效益、比贡献”的“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等。
(5)妇女权益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保护妇女的法律和规章,研究并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好妇女群众的信访接待,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帮助教育有过错妇女等。
(6)儿童工作部: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实施“优生、优育、优教”(三优)工程,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管理个体托儿户、托儿站工作。
(7)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协调和推动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开展调研,为政府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指导区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党总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019年12月11日,入选“2019年度全国妇女新闻宣传阵地建设先进集体名单”,获全国妇女新闻宣传阵地建设“突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