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7 14:02
南京市教育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委”)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管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主管全市教育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各区、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协调法治教育、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审核(批)工作;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教育技术装备计划管理;指导学校教材建设、图书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五)初等教育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小学(含民办小学)教育、学前(含民办幼儿园)教育、特殊教育、少年宫校外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初等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全市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和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小学、幼儿园招生政策;管理小学、幼儿园学籍;指导、协调幼儿园饮食卫生管理。
(六)中学教育处。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普通中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指导普通中学生德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中学招生政策;管理普通中学学籍。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有关工作。
(八)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综合管理市属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协助相关处室承担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学科(专业)内涵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工作;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教师培训和学历进修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竞赛、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环境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
(十)人事处。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受市职称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负责市、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等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处。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规章和办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教育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统筹管理中央和省拨教育专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十二)审计处。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十三)学校建设管理处。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拟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各类学校后勤管理、节能减排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校舍和校产管理。
(十四)学校安全管理处。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和校园重大意外伤害救助工作。
(十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指导、管理教育系统海外学习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宁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十六)组织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七)宣传与德育工作处(团工委)。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政治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双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师德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负责师德建设、学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和民族宗教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工作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对下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督促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问题的信访投诉。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南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南京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南京市教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南京市教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局长、党组书记、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吴秀亮
党组副书记、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柴耘
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周鹏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高级监察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何俊妍
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共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委员:陈尚军
副局长:田家英
二级巡视员:潘东标
一级调研员:卢普新、蒋希波、宋晓峰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日,南京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1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脱贫攻坚暨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入选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11月,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南京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入选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