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代表大会

更新时间:2024-05-07 21:48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3月25日至29日,原江宁县(现南京市江宁区)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

1954年3月,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江宁县(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建立。

1953年5月份起,江宁县普遍开展人口调查,清查全县人口数量、分布和结构。在此基础上,全县普选乡镇人民代表。在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上,根据县选举委员会提名候选人,采用鼓掌通过的形式,选举产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6人。

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25日至29日,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6人,实到代表335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总结部署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讨论通过开展增产节约与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选举江宁县正、副县长与人民政府委员。

大会由中共江宁县委第二书记宫志毅致开幕词,江宁县县长史成仁作《四年来的施政工作报告》。到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施政工作报告,对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办理的意见提出改进意见,重点讨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统购统销工作的问题。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与互助合作的决议。大会批准江宁县人民政府提出的1954年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继续深入宣传总路线,开展农业增产节约,巩固发展互助合作化运动,结合搞好市镇、政法、文教、卫生等各项工作。

第二次会议

1954年7月12日至14日,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6人,实到会议代表212人(男172人、女40人),缺席134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研究当前防汛抗灾工作;讨论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江苏省人代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54年11月24日至25日,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代表346人,实到会议代表182人(男142人、女40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长史成仁《关于一年来统购统销工作总结及今年征、购、销工作方针、政策、办法的报告》;检讨和说明统购统销的缺点,揭发富农的套购、卖粮不足等破坏行为,并结合批判群众中的资本主义思想;讨论通过关于以粮食征、购、销工作为中心,结合完成秋耕秋种与贯彻生产救灾工作的决议,研究部署1954年工作任务。

第四次会议

1955年8月3日至4日,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6人,实到代表218名。

会议第一天上午听取和审议江宁县县长史成仁《关于江宁县人民政府半年来的工作和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下午和晚上进行讨论;第二天上午有关当前农业生产、政法、“三定到户”和文教卫生工作等4个发言,下午通过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的决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委员李锦荷致闭幕词。这次会议通过认真、反复的讨论,进一步明确和提高了代表社会主义思想和阶级觉悟,明确了当前的工作任务。

第五次会议

1955年12月25日至26日,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6人,实到代表221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中共江宁县委副书记颜景詹《关于国内外形势与当前工作任务的报告》。决定江宁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江宁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江宁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江宁县县长李锦荷致会议闭幕词。

第六次会议

1956年9月22日至25日,江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46人,实到代表207人,列席代表119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江宁县委书记宫志毅传达江苏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后,由江宁县县长李锦荷作《关于政权建设工作的检查与当前工作的报告》。根据省人大一届四次会议的精神,检查江宁县近三年来人代会发挥的作用;研究和布置当前工作;增选副县长。

第二届

江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自1957年1月18日起,至1958年5月13日届满,其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7年1月17日至22日,江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53名,实到代表297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江宁县委书记宫志毅作《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县长李锦荷代表县人委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景先《江宁县1956年财政预决算及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委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8月30日至9月1日,江宁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53人,实到代表279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审查和讨论江宁县县长李锦荷代表县人委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路维成所作《县法院工作报告》,万凤友委员所作《秋收秋种与农业社秋季收益分配工作的发言》;确定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补选江宁县县长。

第三届

江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58年5月13日选举产生,至1961年5月5日届满,历时3年,先后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8年5月13日至15日,江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51人,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68人,实际出席代表283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长华子泉代表县人委作《前届政府工作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及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路维成向大会作《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正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60年1月6日至9日,江宁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长华子泉代表县人委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副县长刘彬作的《江宁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路维成向大会作《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补选江宁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县人委委员。

第四届

江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61年5月5日选举产生,至1964年4月26日届满,历时近3年,先后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1年5月5日至7日,江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51人,实际到会代表301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长华子泉代表县人委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江宁县委第一书记李崇作《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路维成作《江宁县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财政局副局长胡子平作《江宁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选举江宁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62年8月21日至25日 ,江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代表351人,应到代表346人(因工作调动4人,死亡1人),实到代表270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传达江苏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县长华子泉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县副县长石学如《关于江宁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成文所作的《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讨论研究今后工作任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宁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江宁县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五届

江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64年4月26日选举产生,至1966年2月选举产生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届满,历时近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4年4月26日至30日,江宁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会议应到代表394人,实际出席代表306人,缺席代表88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江宁县委书记李崇致开幕词;江宁县县长华子泉代表县人民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江宁县副县长朱世华作《江宁县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江宁县法院院长郭忠坚作《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分别审议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和委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出席江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

经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中共江宁县委同意,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于1965年底部署展开。经名额分配、选区划分,在乡镇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拟于1966年5月召开江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当时县级人大任期规定,六届人大任期应于1966年5月起,约至1968年5月届满。1966年初,从全国范围内批判“海瑞罢官”开始,“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国各地,社会开始动乱,人们的思想开始混乱,既定的江宁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不得不一拖再拖,一直推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也未能召开。

革命委员会成立 1968年3月7日,经中共陆军第二十七军委员会批准,成立江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东山镇江苏省财经学校广场(今秦淮中学大操场)召开。

革委会组成人员 1968年3月7日,成立江宁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47人。主任委员张立生,副主任委员曹振球、史中哲、徐凤琴、张秀华(女);革委会常委(10人):刘德和、陈国梁、李杰、汪定奎、徐金泉、杨富春、龙生保、田宗发、(暂缺2名)。革委会委员(32人):隋夕林、寇耀明、俞安庆、赵文新、牟祖轩、王虎山、张进、孙炳中、梅殿富、赵成铭、丁炳坤、张忠卿、张尚敬、王德荣、杨玉芝(女)、周桂芳(女)、王殿富、盛义福、俞祖友、王立正、史正安、赵龙根、王久林、迟树湘、利益发、徐来玉(女),暂缺6名。

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 中共江宁县委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打倒”之后,县革命委员会内部成立了中共江宁县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成为革命委员会的核心领导机构。随着局势的日趋稳定,又撤销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重新成立中共江宁县委员会,被称为“新县委”。新县委设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

革委会内设机构 革委会成立初期,下设政治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政法组及计委、气象站、广播站、市管会、文教卫生局、农科所等。随后名称有变化,职能有扩大。

第七届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78年12月27日一次会议召开时产生,至1980年9月20日届满,历经近两年时间,仅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78年12月27日至30日,江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江宁县人民大会堂召开。应到会议应到代表949人,实际到会代表909人。代表中有知识分子123人,爱国人士12人,归国华侨2人,非党团代表277人,56岁以上老年代表81人。

会议主要议程是:学习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回顾总结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动员全县人民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县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听取和审议江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江宁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选举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南京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八届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是终结革命委员会制度,选举成立江宁县人民政府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真正意义上的结束,是“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起点。

本届会议自1980年9月21日选举产生,至1984年5月届满,历时近4年,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9月21日至25日,江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人民大会堂召开。应到会议代表514名,实到代表509人。正在召开的江宁县第三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以及县委、县革委会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是:回顾总结江宁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讨论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听取和审议《江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及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江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选举产生江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82年2月28日至3月3日,江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财政局局长蒋福庆作《关于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路平作《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郦建海作《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宝禄作《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和增选江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通过关于全县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7日至9日,江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代表514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506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县长闵长山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副局长贡吉庆作《江宁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路平主任作《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郦建海院长作《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陈宝禄检察长作《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出席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

江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4年5月5日选举产生,至1987年4月23日届满,历时近三年,先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5月5日至10日,江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江宁县人民大会堂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68名,实到代表351人。政协江宁县四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县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法院和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江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江宁县县长、副县长;选举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3月27日至31日,江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和《江宁县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长,增选副县长,补选江宁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

江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22日至27日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63名,实到代表285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江宁县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宁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县副县长万槐衡所作《关于江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编制说明的报告》;增选江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届

江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7年4月23日选举产生,至1990年4月24日届满,历时三年,先后召开四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23日至29日在东山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05名,特邀人员3名,列席人员46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计划的报告》、《关于198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县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江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江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江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江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根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应于1987年11月20日前选举出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十届二次全体会议于1987年11月3日至4日在东山镇召开。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由于行政区划变更,原属江宁县的花园、营防、长江3个乡划归南京市栖霞区管辖,3个乡18名县人民代表的代表资格随之自然消失,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应到代表为287名。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出席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4月6日至9日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287名,实到代表285名,特邀人员3名,列席人员53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

1989年3月17日至21日,江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287人,实到283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江宁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江宁县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及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6件。

第十一届

江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0年4月24日选举产生,至1993年2月中旬届满,历时近三年时间,先后召开三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24日至28日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23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322名,特邀人员11名,列席人员46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5日至30日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代表323人,出席会议代表323名,特邀人员14名,列席人员53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纲要的说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江宁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江宁县继续开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落实江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纲要,搞好年度各项工作等,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提出建议和意见,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4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3件,计划经济方面5件,交通邮电方面9件,科教文卫方面6件,城镇建设方面2件,财贸物价方面1件。大会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0件。

第三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10日至14日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代表323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320名,特邀人员15名,列席人员59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代表们紧紧围绕江宁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现“八五”计划纲要第二年的奋斗目标,努力搞好经济、政治、社会事业各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提出建议和意见。会议期间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4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3件,财政经济方面8件,交通邮电方面12件,科教文卫方面9件,邮电方面2件。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5件。

第十二届

江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3年2月13日选举产生,至1998年1月3日届满,历时近5年,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第一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2月14日至18日在东山镇召开。会议特邀人员15名,列席人员65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期间,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代表们紧紧围绕中共江宁县委提出“奋战两年进百强,提前五年奔小康”的奋斗目标,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对涉及我县经济建设以及社会事业等有关社会全面进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别提出建议和意见。会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8件。

第二次会议

1994年2月25日至28日,江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代表340名,实际出席会议代表338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江宁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宁县199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议案4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7件。

第三次会议

1995年2月15日至19日,江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40人,实际代表340名。

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江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议案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99件。

第四次会议

1996年1月17日至20日,江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东山镇召开,应到会议代表340名,实到会议代表329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政府《关于制定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说明》;审查、批准江宁县政府《关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江宁县政府《关于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法院》、《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收到代表提议案5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4件。

第五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26日至29日举行。应到代表340名,实际出席会议代表301名,特邀人员6名,列席人员103名。

会议主要议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县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期间收到10名以上代表提议案6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2件。

第十三届

江宁县(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8年1月4日选举产生,至2003年1月5日届满,任期5年,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 年1月4日至7日在东山镇举行。应到代表271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1名,特邀人员8名,列席人员101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选出出席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5件。

第二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月17日至20日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71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0名,特邀人员11名,列席人员106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42件。

第三次会议

江宁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 年1月14日至17日在东山镇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71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1名,特邀人员12 名,列席人员108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9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41件。

第四次会议

2001年1月18日至21日,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江宁区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应到代表271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0人,特邀人员12名,列席人员111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0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作出决议。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12件。

第五次会议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月16日至18日在江宁区人民大会堂召开。应到代表271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65人,特邀人员12名,列席人员131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区计经委关于200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关于200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21件。

第十四届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03年1月6日选举产生,应于2008年初届满,至本志搁笔时,已先后召开5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6日至10日在东山镇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71人,出席会议代表271人,特邀人员11名,列席人员121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江宁区2002年预算执行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江宁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江宁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6日至8日在东山镇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70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0名,特邀人员11名,列席人员147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江宁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宁区关于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5日至7日在东山镇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70人,实际出席会议代表270名,特邀人员11名,列席人员145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江宁区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宁区关于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5日至7日在东山镇举行。应到会议代表271名,实到代表268名,特邀人员12名,列席人员142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与批准《江宁区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江宁区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制定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江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10日至12日在东山镇举行。应到会议代表270人,实到会议代表267名,特邀人员11名,列席人员136名。

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与批准《江宁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江宁区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

大会对上述各项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五届

南京市江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7年12月选举产生,至2012年3月届满,共召开四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会议

江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在东山街道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90人,出席会议290人,特邀人员10名,列席人员126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江宁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江宁区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江宁区区长、副区长,选举产生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名。

大会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期间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8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12件,财政经济方面10件,道路交通方面19件,科教文卫方面8件,建设规划方面11件,其他方面8件。

第二次会议

江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1月5日在东山街道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90人,出席会议287人,特邀人员10名,列席人员135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江宁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江宁区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4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8件,财政经济方面10件,道路交通方面12件,科教文卫方面4件,建设规划方面5件,其他方面5件。

第三次会议

江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6日在东山街道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90人,出席会议288人,特邀人员10名,列席人员129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江宁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江宁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9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4件,财政经济方面7件,道路交通方面6件,建设规划方面5件,城市管理方面4件,科教文卫方面1件,其他方面2件。

第四次会议

江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在东山街道举行。会议应到代表290人,出席会议284人,特邀人员9名,列席人员146名。

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江宁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江宁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接受辞职和选举。

大会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2件。其中农林水利方面1件,财政经济方面7件,道路交通方面1件,城市管理方面1件,其他方面2件。

第十六届

第一次会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王国亮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祥、高吉祥、孟向前、梁六生为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陈发喜为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磊、李滨、陆蓉、言明林、李雁、于茂高、周育刚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选举史兆祥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金波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产生了28名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以电子表决形式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二次会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表决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会议补选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3名,先后表决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五次会议

会议选举蒋戈木、王登华为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会议表决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七届

第一次会议

2017年1月8日下午,为期四天的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会议号召,全区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市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宁而努力奋斗!

下午2点半,大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李世贵等区四套班子领导,江宁开发区、麒麟科创园主要领导,本次会议执行主席在主席台就座。李世贵主持会议。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孔令才为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升、刘维新、王登华、汪洁为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祁豫玮为区人民政府区长,李滨张会祺李雁周育刚焦龙缪秀梅董涵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选举严忠琴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金波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36名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依次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以电子表决形式通过了议案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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