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11:09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是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号。
(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区教育系统所属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区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各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负责区教育系统法制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负责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指导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根据管理权限管理区级教育附加费、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指导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和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工作等。
(七)负责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区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校园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社会实践工作等。
(八)负责区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九)负责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政策,组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有关组织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负责和组织实施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负责和组织实施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使用与调整审批的教育用地。
(十一)负责区教育系统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区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以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和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二)负责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内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接待和服务等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区委教育工委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教育服务平台建设的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
(三)信访科。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区教育系统内教职员工、法人代表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上级部门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和舆情处理;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区教育系统重点人群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信访工作。
(四)人事科。研究制定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录用管理和教职工调配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评优表彰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专家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
(五)普通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的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牵头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考核评估;负责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管理中小学学籍;统筹管理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和实施中小学招生政策。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计划、教育经费计划;依法做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管理各级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负责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管理区教育系统的规范收费工作。
(七)学校建设管理科。统筹规划和指导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编制基建、维修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全区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实施各类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后勤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的校舍和校产管理。
(八)法制安全管理科。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消防、校舍、食宿、体育和实验器材等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治教,组织协调法制教育、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九)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成人教育,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协助相关科室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立的行政许可及变更、终止和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认定和管理牵头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工作。
(十)审计督查室。负责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教育系统重大建设工程审计,对专项教育资金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中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有关处理工作;落实和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协助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情况。
(十一)幼儿教育科(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含民办幼儿园);协助相关科室承担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制定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指导全区幼儿园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和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幼儿园饮食卫生管理。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代表区政府对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各类教育质量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