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18:37
南京市浦口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区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按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承担重大项目稽查相关职责,承担区级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增加按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的职责。
2﹒划入原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查相关职责。
3﹒划入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区级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
4﹒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区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综合科。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人事、财务、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审计普法教育和审计宣传工作;督查本局工作人员审计工作作风和纪律;负责本局审计统计、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和审计调研、审计信息等工作,协调业务科室的审计业务事项;起草全局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局资产管理;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日常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区属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各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需要审计的其他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协助纪委、监察机关等部门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负责拟订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文件、综合报告; 负责审计商贸、外经贸、旅游、粮食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区本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审计;开展外资运用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区内部审计和街道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拟订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监督检查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街道预决算情况;负责审计区属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省审计厅的安排,组织审计中央在本区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区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公司和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提供的贷款、援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财政、金融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级司法机关、区级党政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组织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农业与资源环保、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资产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组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重大项目稽查相关职责。
(六)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落实“金审工程”要求,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
(七)法规与审理科。负责起草审计的地方性文件;承担审计业务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和统计工作;检查审计执法情况;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应诉、信用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核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协助综合科做好综合考核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审计整改督查、审计整改管理;负责区级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
局长:冯静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