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更新时间:2024-10-08 17:06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南京市绿化园林局,挂南京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各区绿化园林和林业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绿化园林和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推进绿化园林和林业改革工作;加强与其他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指导绿化园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城市“绿线”和“生态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绿化园林养护标准、养护定额并监督管理;配合市建委、市财政局编制全市绿化园林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协调;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

(五)负责制定林业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出扶持林业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林业规划、建设和管理资金计划,并负责管理协调。

(六)统筹城乡绿化建设,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及各类公益林建设和补偿工作;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指导、规范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负责绿化园林工程市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城市雕塑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公园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和生产绿地等社会绿化管理工作;开展立体绿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九)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和木材行业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物预报防治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树木及古树名木审批;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核准;负责临时占用、采伐林木审批;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负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核准;负责植物检疫证书、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等核准。

(十一)引导绿化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拟订绿化园林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林果、花卉、苗木等产业基地建设和综合开发利用;制定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指导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合作交流;负责绿化园林和森林资源调查、统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督查、政府信息公开、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后勤管理、值班等工作;牵头负责信用管理、安全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资金预决算并监督管理;负责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牵头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建议提案协调办理等工作;拟定行业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年度计划;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和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处)

组织起草绿化园林和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统筹推进绿化园林和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绿化园林和林业重大政策、产业改革等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牵头协调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业技术标准、定额编制和贯彻落实,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科技发展相关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牵头编制绿化园林和林业规划、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牵头负责绿化园林和林业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划定“绿线”并对“绿线”实行监督管理,推荐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单;组织实施重大绿化园林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年度计划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全市绿化园林和林业相关指标统计。

(四)城市绿化管理处

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相关办法、规程及标准并指导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化维护年度计划及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增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移交,核定维护经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砍伐、移植和大修剪城市树木审批;组织、指导各区开展绿化园林相关扫雪、防汛、抗旱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相关管理。

(五)公园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承担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管理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并指导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保护以及等级评定等工作;负责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工作;牵头做好配合管理生态红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园艺参展、展园建设以及交流活动;负责所属公园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经营服务、创建工作。

(六)林业发展处(湿地保护处)

承担全市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森林抚育、绿化美化乡村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林业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区划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市营林规划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绿化建设管理。

(七)林政资源处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有关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运输证核发,负责临时占用、采伐林木审批;指导全市木材行业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协调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负责林业种子、苗木等相关工作及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核准;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处

集中受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及协调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相关接待、咨询、受理等工作;指导各区园林绿化、林业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统一协调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局行政许可规范化、流程优化及许可审批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协调“放、管、服”推进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机关纪委)

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双拥、群团工作;负责继续教育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出国(境)任务审查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党内监督工作。

(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对全市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全市义务植树和绿化事业的发展;负责督促检查绿化委员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分解落实绿化责任状的目标管理,安排重点绿化工程;指导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立体绿化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周雯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姝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海城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忠

一级调研员:袁必新

一级调研员:张瑞忠

一级调研员:宗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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