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6-30 09:35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和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责任。
将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发展规划制订、引进金融企业、企业上市、地方金融资本、担保、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等职责,划入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有关地方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宁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三)牵头研究制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重点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
(四)牵头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
(五)牵头制定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战略规划,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六)牵头制定地方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整合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本,承担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的责任。
(七)牵头制定金融业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引进证券、保险、基金等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的力度,特别是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总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八)协调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九)协调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奖惩、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推进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为在宁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指导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进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性总部,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协调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负责指导整合地方银行、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资本。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助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三)银行保险处
研究提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意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整合各类资源手段推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负责推进农业保险等体系建设。
(四)资本市场处(上市重组处)
组织实施有关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引导、支持优质企业和资本市场对接,推动重点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负责推进拟上市公司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服务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
(五)地方金融发展处(农村金融发展处)
组织实施有关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和战略规划;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推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机构的监管,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负责担保公司的备案管理,负责管理担保体系建设资金和审核、落实扶持担保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机关党组织 按有关规定设置。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刘永彪(主任,党组书记)负责市金融办全面工作。分管秘书行政处、银行保险处。
刘永辉(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资本市场处(上市重组处),协助分管秘书行政处除人事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分管机关工会。
王伟(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综合法规处,协助分管银行保险处;分管机关党总支;联系江北新区金融工作。
操文荣(副主任,党组成员)分管地方金融处(农村金融发展处),协助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金融服务中心。
仲干云(副巡视员)分管纪检监察;协助分管综合法规处。
市金融发展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10名,其中:正处长5名,副处长5名。
(一)建立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府与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省银行业协会、省证券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服务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南京市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划归市金融发展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