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3:17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 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日常安全和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监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依照法定权限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经营企业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促进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上级委托的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负责指导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委托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 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议会务、网站运行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相关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 构编制、考勤管理、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实施机关年度绩效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组织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综合性评比表彰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组织协调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市场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管理维护和推广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和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指导和监督全区市场主体经营信用的公示,协调组织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有关市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对经营异常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警示、列入异常名录库和严重违法名录库等措施;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诚信经营管理体系;组织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管制度和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促销及其它经济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配合相关案件的查处;分析统计市场主体发展状况,监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实施情况。
宣传贯彻国家网络交易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
(五)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科。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违反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 策,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教育;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调处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保障消费权益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围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构建创建组织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方案,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负责 12315、12345 以及来访、来信、电话、网络等渠道的消费维权、质量监督、计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登记、分流分派、跟踪催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指导区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拟订全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对区有关部门及镇街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局按有关规定实施食品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宣传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
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活动;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工作;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受理和处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相关举报,制定并组织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十二)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战略;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
(十三)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驰名商标培育和申报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资助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维权援助工作;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审查工作;负责联系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涉及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
组织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
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南京商标受理窗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交易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区各类商标、专利奖项推荐评定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评定工作。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和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受上级部门委托,办理药品零售许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相关事项。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医疗器械标准实施,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评定工作。监督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组织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上级部门委托,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相关事项。
(十六)登记注册指导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负责与市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对接;指导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负责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信息上报;落实企业档案查询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局长:肖健
2019年1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淳溪分局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称号。
2021年6月,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淳溪分局党支部被南京市委授予“南京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