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5:35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是海军最高学府,担负培养海军中高级指挥人才任务。学院地处人杰地灵的古都南京市区,营院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师资力量大,教学设施先进。学院自86年开办研究生教育以来,2020年已拥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3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具有组织硕士研究生入学单独考试权,主要担负培养海军中高级指挥干部、海军军以上机关参谋及军事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的前身是刘伯承元帅任院长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海军系,创立于1952年5月16日。1957年10月8日,海军系扩建为海军军事学院。1960年10月1日,学院改称为海军学院。1973年,中央军委决定在原海军学院院址组建海军军政干部学校。1978年1月,海军军政干部学校恢复为海军学院。1986年6月9日,改称海军指挥学院。自学院成立以来,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毛泽东、刘少奇、朱德、董必武、陈毅、叶剑英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接见过学院干部、学员或来院视察工作。1991年5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亲笔为学院题写了院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建有图书馆、海军战役战术中心实验室、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生教育中心以及海军战役专业教室、海军合同战术专业教室、海军航空兵战术专业教室、东南沿海军情专修室、海军现代装备专修室、中国海军史馆等教学设施。其中图书馆面积3000平方米,藏书42.5万册,形成了以海军战略、战役、战术及海军军事、政治、后勤指挥为特色的馆藏体系,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的校园文献信息自动查询。海军战役战术中心实验室是全军重点建设实验室,其模拟训练系统使用计算机及其它辅助设备模拟海军战役进程和作战指挥环境,使受训人员能够在近似实战条件下进行多级对抗演练。系统在海战行动量化分析上取得的突破,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海军战役层次模拟训练系统的国家之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办有《海军学术研究》、《外国海军训练》和《海军译文》三种期刊。其中《海军学术研究》被评为全军重点学术刊物并收入《中国军事年鉴》。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指挥学院设有海军战役指挥、海军合同战术指挥、海军师团政治工作、海军航空兵战术指挥、海军后勤指挥、海军参谋指挥、海军岸防兵战术指挥、海军陆战指挥、海军师资培训等10多个专业。经国家教委批准,1986年开辟了研究生教育,1990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军事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设置并获得授权点的专业有:军事思想、军事历史、海军战略学、海军战役学、海军合同战术学、海军作战指挥和海军后勤组织指挥。其中海军战役学、海军合同战术学是全军重点建设学科。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到南太平洋海域试验远程运载火箭、舰艇编队出访首赴南极考察、收复西沙、保卫南沙,以及重大海上演习中,都有学院毕业学员担任指挥工作,他们表现了高度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为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军委战略方针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我军和人民海军赢得了荣誉。
学院在国际上的声誉日益提高,先后接待过美国军事教育代表团、美国军事训练代表团、巴基斯坦海军参谋学院代表团、美国海军军事学院等多个国家各类军事代表团和单个人员来访,并先后多次 派出领导干部和教研人员出国访问、参观、讲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2006年学院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约90名。培养能担负部队指挥工作、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参谋工作和军事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硕士招生专业有10个,其中军事思想、军事历史、军事战略学、军事运筹学、军队政治工作学专业面向全军招生;军种战役学、合同战术学、兵种战术学、作战指挥学、军事后勤学专业面向海军招生。博士招生专业有3个,其中军事战略学、军种战役学专业面向全军招生,合同战术学专业面向海军招生。欢迎部队干部报考。 2005年硕士生招生情况:实际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有93名,经体检、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专业复试等程序,最后共有69名同志被录取为我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
为解决边防、青岛、舰潜艇及飞行部队干部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海军部分院校开办干部子女班。学生入学后无军籍,不享受军人待遇,不转户口,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全日制教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军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不上国家教育网,由海军统一管理,并在学生毕业后提供查询信息。学员毕业后,不包分配,面向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同时,为改善学生的学历结构,拓宽就业发展途径,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联合培养学生,学生入学院学习时须同时报名参加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同步学习,学员毕业考核合格后,在取得海军指挥学院毕业文凭的同时,获得国家承认、在国家教育网电子注册的,由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在本校网络教育学院学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由电子科技大学开具就业所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有关军校招收地方应届高中生政策
一、军队院校何时接受报名
军队院校报名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二、怎样填报志愿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名称和专业。
三、军队院校以何种方式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军队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学科成绩好的考生。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四、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军队院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区、市)。
六、军队院校录取工作还有哪些规定
军队院校录取过程中,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七、新生入学后享受哪些待遇
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八、学员毕业后,享受什么职级待遇
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一、哪些学校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
如今承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17所(具体名单见下表),均为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或者学科优势明显的省属高校,以理工类、综合类院校为主,其中国家“211工程”院校69所。
二、国防生报考对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或者保送生;
③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年龄可放宽1岁;
④身体心理健康,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者特长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招收。
三、报考国防生如何填报志愿
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确定。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四、国防生以什么方式录取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五、考生被录取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协议书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军队上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六、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如今的标准为10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七、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八、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