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更新时间:2022-03-19 21:29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区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管理和机场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监督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和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七)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区实施国、省、市能源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区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八)协调争取国、省、市对我区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国、省、市对我区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十九)负责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区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一)在国、省、市能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规划,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粮食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三)规划全区粮食系统电子政务。

(二十四)承担全区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区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五)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区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七)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八)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市、区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九)制定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十)承担区财经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发改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三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效能建设、财务审计监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实施监测与评估,提出总量平衡目标、结构调整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和协调区域合作、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处理相关违规行为;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及本部门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区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分析区内外市场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相关争取国省补助资金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嘉陵区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工作。

(三)项目投资股

负责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工作;牵头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推动、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牵头“互联网+”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审批或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城建基础设施、城市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负责指导编报政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等项目并转报申请国省财政性资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平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

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管理和机场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四)环资能源公交股

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节能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节能监察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按要求进行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负责编制能源、电力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电能替代等工作;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充电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天然气利用和申报;参与协调农村能源工作。依法监管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统筹重大产业、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清洁汽车产业发展和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的有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安排国、省、市、区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交通、邮政等建设项目。

(五)价格股

负责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根据市场价格总水平及价格波动变化幅度提出价格临时干预的措施建议;根据国家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和专项调节金的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贯彻落实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法规和政策,按省市定价目录制定和管理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

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和市场价格分析;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种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实施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全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

(六)农业粮食以工代赈股

负责参与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林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编制林业、水利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督促各项粮食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和落实。指导全区粮食购销活动、督促直属粮食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政策;承担粮食行业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网络;监督管理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等。承担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拟订并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促进直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保值增值。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弋文平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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