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1 13:00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以及考核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拟订加快全市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中、省、外地驻市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群团工作,协调中、省和外地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国资委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调研课题、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受理所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有关社会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统筹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依法治理和法律顾问工作;审定所监管企业的章程;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国企运转调研工作。
(三)改革发展科技。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及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安置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和改革脱困等工作。
(四)财务监督和考核分配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调控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
(五)产权监管和统计评价科。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投资管理;承办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的市出资企业经济运行状况。
(六)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有关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经营管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中央、省和外地在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和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党组织关系在市委国资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机关和国有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七)应急管理科。承担机关的信访工作,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相关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分析工作;研究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疏导、化解不稳定因素,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党委书记、主任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本规定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