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10:24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南充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有关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重大疑难案件、跨区域或不宜又县(市、区)城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案件查处,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下一级城管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执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和改造工作。
(八)负责城管领域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城管领域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九)负责市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负责指导、督促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市本级数字化城管系统。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市、区)的城市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年鉴、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会务;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负责开展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环保治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环保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工作;参与城管领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统筹、协调和督促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拟制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及涉法涉诉相关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牵头协调推进城管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城管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负责拟制城市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管理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承担市辖三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市本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对所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四)执法监督科
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实施市人民政府涉及城管执法的专项整治、跨区域和重大城管执法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岗位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纠察;负责本级城管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监管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城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城镇环卫科
拟定全市城镇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城镇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环卫公厕、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事业设施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六)市政园林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事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实施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市辖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建设、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地下管网等)、园林绿化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廊)管理和运营的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城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山体、水系的绿化工作。
(七)信访科
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上级机关及市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信访的受理、办理和复查工作;负责对交办、转办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疏导、协调、引导、平息工作;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大调解、防邪、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信息宣传科
拟定年度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各驻市新闻机构;负责新闻发言、发布工作;负责微信、微博等网络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运行维护、信息发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各种信息和简报的收集、整理、编辑、反馈;负责全市城管领域舆情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协调城管系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用于本市城市管理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的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局长: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