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8 10:59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旅游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旅游发展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全市旅游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对全市旅游发展规划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三)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全市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旅游平安创建、旅游信访维稳等工作,打造旅游精品,建设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五)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南充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宣传促销活动,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指导涉外旅游和涉港澳台旅游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审核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
(七)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按规定负责全市旅游饭店、风景区(点)、旅行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扶贫、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食堂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批审计科)。组织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政策解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统筹本系统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推动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和相关业务审核。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三)规划指导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负责旅游规划资质管理和等级评定。
(四)艺术科。管理全市文学艺术,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配合推动国有院团改革。
(五)公共服务科。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社会团体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六)广播电视科。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管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七)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名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动全市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和项目计划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负责文物统计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八)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协助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和商品品牌提升。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评选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季度和年度分析工作。负责数字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和民生工程的统筹协调与对接。协助做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星级宾馆、主题酒店等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
(十一)宣传推广科。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设施建设。负责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三)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 赵秀清: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 海:分工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统筹文化行业扶贫、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行业职业教育、行业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人事科、市图书馆、市文化馆。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鸿滨:分工负责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全域旅游、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管理文学艺术和重大文艺活动等工作。分管规划指导科、艺术科、市文艺创作研究中心、市演艺集团公司及其歌舞剧院分公司、杂技团分公司、大木偶剧院分公司、川剧团分公司。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亮:分工负责产业政策、产业项目建设、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招商引资、民生工程、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营销体系建设等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宣传推广科、市旅游服务中心,联系市旅游协会。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祎:分工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广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广播电视宣传和公共服务、传媒机构管理、机关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科、财务科、市广播电视台,联系省广电网络南充分公司。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继康:分工负责文物保护与利用、编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博物馆筹建和布展等工作。分管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市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灵芝:分工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资源利用与保护、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乡村文化振兴、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执法支队。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理龙:分工负责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专题研究、依法治市、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和监督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审批审计科)。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副局长 旦智才旦(挂职)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谢胜东:分工负责综合文稿、机要保密、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机关后勤保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机关党建和群团(含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妇委会。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等工作。
2020年5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突出贡献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2020年12月,在四川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中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4月28日,入选2020年度基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拟表扬优秀集体公示名单。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8月,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