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9:37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2019〕42 号)和《南充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南充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机改〔2019〕2号)精神,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简称市经信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中共南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市经信局,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设置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办日常事务。市经信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办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办统筹协调。
(一)贯彻执行工业经济、信息化、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军民融合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措施;贯彻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措施,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省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国有工业企业领导班子考评考核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拟订汽车汽配、油气化工、丝纺服装产业集群和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加快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负责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经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与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市经信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市能源局)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负责火电项目“上大压小”中“上大”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
2、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市经信局负责医药生产加工企业行业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综治信访维稳、精神文明建设、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统一战线、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组织实施宣传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计科)。负责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承担重大课题调研;负责产业政策确认;承担单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
(三)规划发展综合科。负责牵头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制定下达工业经济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
(四)经济运行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负责实施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依法查处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以及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春运协调工作,负责通用航空产业、应急产业及产业招商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五)技术改造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组织企业申报国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专项设备招标工作;牵头负责重点工业项目的推进实施,负责高端装备、机械、冶金等行业管理和产业招商等工作;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六)技术创新与新兴产业推进科。拟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政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组织企业申报国省市技术中心和国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并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工业设计,组织引入风险投资;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产业园区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推进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牵头负责工业园区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发展运行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指导推进园区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监测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相关工作。
(八)安全环境与资源利用科(市节能监察中心)。指导监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及产业招商、行业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核;监管考核工业企业节能工作;负责实施并依法查处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牵头拟订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企业科。拟订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拟订相关支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中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兼并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加强管理工作;负责民营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作;负责轻工食品饮料、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和产业招商;负责工业品牌、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助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外经合作与医药产业科。负责单位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承接产业转移、区域协作等工作;负责工业招商、工业品市场拓展和机关外事等工作;负责生物医药行业管理、产业招商、规划编制等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
(十一)信息化科(市大数据管理办公室)。负责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培育和产品制造、通信、大数据行业管理和产业招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长传局及邮政等有关工作事项和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
(十二)汽车汽配科。负责汽车汽配行业管理、产业招商等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组织申报行业国、省专项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订,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产品目录申报等工作。
(十三)油气化工科。负责油气化工、新能源行业管理及产业招商等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行业国、省专项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扶持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组织参与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丝纺服装科。负责丝纺服装行业管理及产业招商等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组织申报行业国、省专项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工业旅游;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管理和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申报等工作。
(十五)盐业管理科。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及行业规划、产业招商、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省盐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盐专营政策,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监督指导食盐储备;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协同价格部门维护食盐价格稳定。
(十六)无线电管理科。负责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拟订并组织实施无线电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负责重大活动等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实施年检验证;负责无线电台(站)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军地及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宜;指导无线电相关协(学)会工作;承担机关防邪工作。
(十七)项目监督与融资担保科。负责对行业国省市财政资金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检查涉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负责制定有关项目监督工作措施,负责企业生产运行和项目监督中涉及财政、审计、金融、税收等方面的协调;负责产融合作,搭建工业企业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国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十八)人事与老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政审、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申报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宇震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光润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林彬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范雪峰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冯文泉
2021年12月23日,入选四川省“十三五”节能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