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19:31
南向通(全称: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是指内地机构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连接,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同意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南向通”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中国人民银行还就“南向通”有关事宜发布了通知。通知称,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南向通”开展债券投资,标的债券为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
2021年9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新闻公报称,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债券通“南向通”启动仪式致辞。
2022年5月6日,央行深圳中支公告显示,跨境理财通内地已报备试点银行扩增至28家。深圳农商银行入选深圳地区新增试点银行名单,业务类型为南向通。该行成为具有“跨境理财通-南向通”业务资格的全国首家农商银行。
一、“南向通”是指内地机构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连接,投资于香港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二、“南向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内地机构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有利于支持香港提升竞争优势,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三、“南向通”遵循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现行香港债券市场政策框架,不改变内地机构投资者“走出去”投资香港及全球债券市场的政策安排。“南向通”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四、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在“南向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合作备忘录,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内地与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依法合规为市场各方参与“南向通”提供基础服务,协助内地机构投资者充分了解香港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并做好进入香港债券市场的准备工作。
“南向通”的上线将有利于巩固香港联接内地与世界市场的桥头堡与枢纽地位,助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可以预见,随着“南向通”的上线,将进一步带动“北水”南下,有力推动两地债券市场蓬勃发展,促进香港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建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尤其是在当前美国和西方国家极力打压香港、唱衰香港的背景下,“南向通”将为香港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必将提振香港社会和国际投资者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前景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