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5 15:40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督办、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绩效考评、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和美丽南宁工作,协调和指导监管企业扶贫工作;牵头机关重要文稿起草、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督办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科
指导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驻邕双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协助指导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委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宣传工作科
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牵头负责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民族事务和双拥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承办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稿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牵头负责出资人审批事项管理、权责清单、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财务监管科
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完善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体系,负责监管企业财务状况分析及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分析;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委派总会计师业务管理制度,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管理监管企业的对外捐赠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审核监管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考核分配科
拟订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并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委派总会计师业绩考核和薪酬机制建设;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指导或审核监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拟订监管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指导或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方案和企业年金方案,依法调控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七、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建议,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企业清产核资及其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上市、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制定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制度,对监管企业担保进行监管;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归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注册资本减少事项。
八、改革与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监管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试点;承担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有关工作,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牵头审核监管企业新设、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解散、合资等方案;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监管企业主业确定及管理、功能界定与分类;制定监管企业投资制度,制定和管理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审核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事项,指导监管企业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转等金融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管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指导监管企业开放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拟订全市政企分开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市本级政企分开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九、综合管理科
承担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及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工资待遇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防动员和人防设施保障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履行社会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之外的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行业管理的协调工作。
十、监督检查科
负责组织开展出资人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等;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负责拟订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牵头负责涉及国资委的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法人治理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负责外部董事人才库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的培训、考察和任免;指导和监督监管企业内部设立监事会;指导监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出入境审核工作。
十二、机关总支(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牵头负责委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机关外事工作。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劳动竞赛和评先工作。
党委书记、主任:杜颖
副主任、党委委员:庞志刚、谢振恳、林晓凤、赵炳生
四级调研员、党委委员:莫泽波
市二级巡视员:宋日正
四级调研员:黄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