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09:41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是南宁市境内的司法机关,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2号。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 议案。
(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 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 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 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 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管理和考核所辖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办公室
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普通刑事犯罪)
第二检察部(重大刑事犯罪)
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检察侦查)
第五检察部(民事检察)
第六检察部(行政检察)
第七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
第八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
第九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
法律政策研究室
检务督察部(巡察办)
检务保障科
机关党委
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毅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郭魏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玉明建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宁宇
2021年3月1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30日,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入选2016年-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扬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