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1-12-05 15:15

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1994年9月22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挂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独立运行。

机构简介

199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1994年9月22日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挂牌成立,1995年1月1日起,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独立运行。

主要职能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南宁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制度,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四)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七) 进行有关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息、信访、税收科研、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机关后勤服务;指导本市地税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地方税收征管规划和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承担税务登记、税收发票、税收征管检查、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综合性纳税评估、个体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和综合性纳税申报管理,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管理;组织、协调与稽查业务的衔接与协作;汇总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性管理;牵头负责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拟订行政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订各类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各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各类税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承办税收征管数据的归集、存储和综合加工处理,并对征管数据质量实施监控管理;组织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

工作职责: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五、所得税科

工作职责: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六、重点税源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管理和重大项目税收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规程;搭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平台,对重点税源进行信息化采集和应用管理;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纳税评估模型及风险特征库;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分析识别和等级排序,下达风险应对任务;实施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评估工作。

七、纳税服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办税公开、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八、收入规划核算科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本市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本市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承担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

九、财务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承担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工作。

十、人事科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本市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以及财务、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基层工作科)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本市地税系统党群工作;承担本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指导本市地税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韦肯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家春、文建中、廖纪新、王松军、罗大益、黄佳、张超群、农英建、刘东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谢启勇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张仕龙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卢洁瑜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下属单位

一、兴宁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济南路120号

管辖范围:兴宁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不含原兴宁分局管辖的兴宁区安宁街道纳税户);原邕宁县地税局管辖的四塘、五塘、昆仑3个镇的纳税户划归兴宁区管辖。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二、青秀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40号

管辖范围:青秀区管辖范围内的纳税户(原邕宁县地税局管辖的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和蒲庙镇的莫村的纳税户划归青秀区管辖)。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三、江南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五一中路10-38号

管辖范围:江南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原由邕宁县地税局管辖的吴圩、苏圩、延安3个镇的纳税户;原永新分局管辖的江西镇(除老口、兴贤2个村外)的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四、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衡阳西路11号及人民西路21号

管辖范围:西乡塘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不含原江西镇的同新、同华、锦江、安平、同良、同宁、同江、那廊、智信、扬美等10个村);原兴宁分局管辖的兴宁区安宁街道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派出机构:坛洛税务分局。

五、相思湖新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鲁班路75号

管辖范围:南宁相思湖新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六、青秀山风景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19号

管辖范围:青秀山风景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七、邕宁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东段

管辖范围:原邕宁县地税局管辖的蒲庙镇(不含莫村)、新江镇、那楼镇、镇龙乡、百济乡、中和乡的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派出机构:新江税务分局、那楼税务分局

八、良庆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大沙田德政路139号

管辖范围:原邕宁县地税局管辖的良庆、那马、那陈、大塘、南晓5个镇的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派出机构:大塘税务分局。

九、华侨投资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华侨投资区人民路26号

管辖范围:南宁华侨投资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

管辖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十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

管辖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纳税户。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计划征收服务股(办税服务厅)。

地理位置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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