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07:14
南宁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和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监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南宁市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南宁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南宁市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南宁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辖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南宁市投资和以南宁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南宁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辖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的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辖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区)的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南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
(三)审理科。审理全市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理业务。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人民政府、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对市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业务。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投资和以南宁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十)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企业审计业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二)涉外审计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南宁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涉外审计业务。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南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全市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十六)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调训和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的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南宁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6名。
(一)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管理为主。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徐铭斯 党组书记
周梅清 局长
杨路 副局长
卢绍宁 副局长
雷剑秋 总审计师
地址:东葛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