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4 19:32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南宁市。
2003年,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围绕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进一步提升市场档次和信誉高度,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营造科学安全消费环境的高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面开展各项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既清查市场上的商品,更把工作重点放在清剿市场周边地区制假、售假、藏假的窝点方面,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既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管,更抓好对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管,使市场主办单位成为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收到了“重在治本”的效果。
南宁市工商局为适应监管大市场的需要,再次进行内部机构改革,调整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队伍。一是调整市局机关科室,将原设16个科室调整为9个科4个直属所,把业务指导与日常行政执法的职能分开。具体为:办公室、政治处、法规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公平交易消保科、财务管理科、纪检监察室、企业管理所、商标管理所、广告管理所、合同管理所。二是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分局。新设置南宁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撤销公平交易局和巡查支队,设立经济检查支队;将和平分局、交易场分局分别改为和平工商所、交易场工商所,履行分局一级职能,但属下不再设置基层工商所。三是对基层科、所、队领导的任用选拔制度进行改革。通过竞争上岗,严格考核,有91名优秀年轻干部被任用。至年底,市工商局下辖2个县局,8个分局、2个直属工商所、1个执法支队,共有公务员917人。
周序喜 党组书记、局长
李 欣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李益群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建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祖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一)办公室
科室职能: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书档案、保密、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
(3)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协调调研工作;
(4)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
(5)协调本局和下属单位的统计;
(6)负责本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7)指导全局系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拟定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9)协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人教科
科室职能:
(1)负责管理人事、机构编制;
(2)负责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工资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属单位所报的编制内人员工资额;
(3)协助局党组对县(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
(4)按自治区工商局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
(5)指导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建设;
(6)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机关党委
科室职能:
(1)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具体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制定党建工作的方案、措施、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理论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党的组织、队伍、制度建设工作;
(5)负责党员的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党建活动;
(6)负责精神文明、双拥、思想政治教育、扶贫支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7)承办上级党组织、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财务科
科室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内控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真是、完整。
(2)负责财务预、结算的编制。各类财务报表的编报;
(3)负责财务收支工作,办理差旅费、医药费等行政费用支出的审核报销、记帐、核算等日常收入和支出工作;
(4)负责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计提扣交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审核和帐目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核实、报废、转出等手续;
(6)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工作;
(7)故则工程筹资、工程款申领、划拨等工作;
(8)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
(9)制定并执行年度审计计划,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审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
科室职能:
(1)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5)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规科
科室职能:
(1)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
(2)负责审核本级局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和本级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
(七)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
科室职能:
(1)调研、统计全市个体、私营、国有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提出有关措施;
(2)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年检及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无照经营及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4)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工作;
(5)承办市局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外资科
科室职能:
(1)负责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范围内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承包工程和承包或受委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核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
(2)指导本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
科室职能:
(1)负责指导我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的开展;
(2)引导企业商标注册,指导企业申请驰名、著名商标;
(3)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4)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5)核发、年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主体资格;
(6)审批户外广告内容。
(十)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
科室职能:
(1)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规范监管工作;
(2)组织规范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3)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社会诚信和“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4)负责对市场和合同管理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调研工作。
(十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科室职能:
(1)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上述违法违章案件的工作;
(2)织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及查处假冒伪劣案件工作;负责本局办案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统计、调研、建章立制、检查评比和业务培训;
(3)组协调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承办市局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科室职能:
(1)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分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2)组织、协调、指挥各12515机构及时处理各种消费纠纷和举报案件,指导各12315机构开展打假维权工作;
(3)组织调解消费权益争议,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调解消费权益争议工作;
(4)提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统计和发布相关信息;
(5)负责检查督促12315网络开展工作;
(6)承办市局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科室职能:
在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
(1)负责提出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任务、目标和措施,起草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培育推广发展个私经济工作的典型;
(3)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情况分析,当好领导参谋,开展信息交流工作,利用信息指导、调控个体私营发展状态;
(4)根据区、市工商局提出的整体目标,确定各分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度目标和任务,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5)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活动的筹备工作;
(6)负责全局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7)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发展、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十四)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科室职能: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序列内的事业单位。其基本职能是在市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供应及服务工作。
(1)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
(2)车辆的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油料管理;
(3)协助机关各科(处、室)对所需各种证、照、表册、牌等物品的制作、采购、保管、发放,并做好对该类物品经费的收付结算;
(4)负责本局制服的发放、经费结算、保管工作;
(5)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安全保卫、水电维修、绿化等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宿舍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本局干部职工医疗保健、户籍管理等福利工作;
(8)企业档案管理;
(9)房改办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十五)督察队
科室职能:
(1)检查督促全局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检查督促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自治区工商局“六条禁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现场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3)受理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